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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冊會計《審計》考前30頁紙2023年注冊會計《審計》考前30頁紙 底部下載完整版 第一章 審計概述 1、與所審計期間各類交易、事項及相關披露的認定和具體審計目標:(利潤表)
2、與期末賬戶余額及相關披露的認定和具體審計目標:(資產負債表)
第二章 審計計劃 1、初步業務活動的目的和內容:
2、審計的前提條件:
3、如果管理層不認可其責任,或不同意提供書面聲明,注冊會計師將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在這種情況 下,注冊會計師承接此類審計業務是不恰當的,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 4、當審計業務變更為審閱業務或相關服務業務,為避免引起報告使用者的誤解,對相關服務業務出具的報告的要 求,不應提及原審計業務和在原審計業務中已執行的程序。但若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執行商定程序業務,可以提及已 執行的程序。 5、重要性的確定基準
注冊會計師確定的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的可接受差異額通常不超過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注冊會計師可以 將可容忍錯報的金額設定為等于或低于實際執行的重要性。 7、注冊會計師需要在制定審計策略和審計計劃時,確定一個明顯微小錯報的臨界值,低于該臨界值的錯報視為明顯 微小的錯報,可以不累積。明顯微小錯報的臨界值可能確定為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的3%—5%,通常不超過財務報表 整體重要性的10%。(注意:不知道微小不微小,不能當成微小) 第三章 審計證據 1、審計證據包括構成財務報表基礎的會計記錄所含有的信息和其他的信息。兩者缺一不可。 【注意】用作審計證據的其他的信息,與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時應當閱讀被審計單位年度報告中除財務報 表和審計報告外的其他信息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2、分析程序適用于風險評估程序(必須用)、實質性程序(可以用)、總體復核(必須用)。但不能用于控制測試 和了解內部控制。因為分析程序是定量的,而控制測試和了解內控是定性的。 3、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銀行存款(包括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 實施函證,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某一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與之相 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 【VS】無特殊情況必須對應收賬款函證,除非:①有充分證據表明應收賬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or ②注冊會計師認為函證很可能無效。此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5、注冊會計師通常以資產負債表日為截止日,在資產負債表日后適當時間內實施函證。當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 平時,可以在資產負債表日前進行函證,但是必須對其后實施審計程序,采用實質性方案或綜合性方案,將期中的 審計證據合理的延伸至期末。 6、詢證函經被審計單位蓋章后,應當由注冊會計師直接發出(注冊會計師需要恰當地設計詢證函,并對詢證函上的 各項資料進行充分核對)。 7、對以電子形式收到的回函,由于回函者的身份及其授權情況很難確定,對回函的更改也難以發覺,因此可靠性存 在風險。注冊會計師和回函者采用一定的程序為電子形式的回函創造安全環境,可以降低該風險。當注冊會計師存 有疑慮時,可以與被詢證者聯系以核實回函的來源及內容,例如,當被詢證者通過電子郵件回函時,注冊會計師可 以通過電話聯系被詢證者,確定被詢證者是否發送了回函。必要時,注冊會計師可以要求被詢證者提供回函原件。 8、 通過電子函證方式發出詢證函時采用的控制措施 如果注冊會計師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通過電子方式發送詢證函,在發函前可以基于對特定詢證方式所存在風險的評 估, 考慮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要求注冊會計師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充分認識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重要性; 強化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管作質量和效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函證回函工作等。 9、在風險評估階段采用分析程序(了解+評估),是為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評估財務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 的重大錯報風險。在審計結束或臨近結束時,注冊會計師運用分析程序的目的是確定財務報表整體 是否與其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一致。 第四章 審計抽樣方法 1、當控制的運行留下軌跡時,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使用審計抽樣實施控制測試。 2、抽樣風險 控制測試中的抽樣風險
細節測試中的抽樣風險
3、在控制測試中,注冊會計師必須考慮總體的同質性。其中同質性是指總體中的所有項目應該具有同樣的特征。 4、在控制測試中確定抽樣的方法通常包括簡單隨機選樣(統計抽樣和非統計抽樣都適用)、系統選樣(在非統計抽 樣中使用,在總體隨機分布時也可適用于統計抽樣)、隨意選樣(適用于非統計抽樣),極少將整群選樣作為適當 的選樣方)。 5、控制測試中運用審計抽樣會用到的公式: ①樣本偏差率=樣本中發現的偏差數量÷樣本規模 ②總體偏差率上限(統計抽樣中)=風險系數(R)【查表】/樣本量(n) 【結論】在統計抽樣中:
在非統計抽樣中: 6、在貨幣單元抽樣方法下,注冊會計師并不是對總體中的貨幣單元實施檢查,而是對包含被選取貨幣單元的賬戶余 額或交易實施檢查(被稱為邏輯單元)。 7、如果注冊會計師預計不存在錯報,貨幣單元抽樣的樣本規模通常比傳統變量抽樣方法更小; 8、當發現錯報時,如果風險水平一定,貨幣單元抽樣在評價樣本時可能高估抽樣風險的影響,從而導致注冊會計 師更可能拒絕一個可接受的總體賬面金額; 9、在貨幣單元抽樣中,注冊會計師通常需要逐個累計總體金額,以確定總體是否完整并與財務報表一致,不過如果 相關會計數據以電子形式儲存,就不會額外增加大量的審計成本; 10、當預計總體錯報的金額增加時,貨幣單元抽樣所需的樣本規模也會增加,這種情況下,貨幣單元抽樣的樣本規 ??赡艽笥趥鹘y變量抽樣所需的規模。 11、如果未對總體進行分層,注冊會計師通常不使用均值法,因為此時所需的樣本規模可能太大,不符合成本效益 原則。比率法和差額法都要求樣本項目存在錯報。 12、貨幣單元抽樣:如果樣本中既有賬面金額大于或等于選樣間隔的邏輯單元,又有賬面金額小于選樣間隔的邏輯 單元,而且在賬面金額小于選樣間隔的邏輯單元中,既發現了錯報百分比為100%的錯報,又發現了錯報百分比低于 100%的錯報。注冊會計師可以將所有樣本項目分成兩組: 第一組:賬面金額大于或等于選樣間隔的邏輯單元,注冊會計師計算出該組項目的事實錯報; 第二組:賬面金額小于選樣間隔的邏輯單元,無論該組項目的錯報百分比是否為100%,注冊會計師都先計算出各項 目的推斷錯報,再將所有推斷錯報按金額降序排列后,分別乘以對應的保證系數增量,并將計算結果累計起來。用這個累計結果加上基本精確度,再加上第一組項目中的事實錯報,就是最終總體錯報的上限。 第五章信息技術對審計的影響 1、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內部控制雖然在形式及內涵方面發生了變化,但內部控制的目標并沒有發生改變。 2、自動信息系統、數據庫及操作系統的相關安全控制如果無效,會增加對數據信息非授權訪問的風險,這種風險可 能導致系統對非授權交易及虛假交易請求的拒絕處理功能遭到破壞,系統程序、系統內的數據遭到不適當的改 變,系統對交易進行不適當的記錄,以及信息技術人員獲得超過其職責范圍的過大系統權限等; 3、信息技術一般控制的環節:程序開發、程序變更、程序和數據訪問、計算機運行 4、信息處理控制一般要經過輸入、處理及輸出等環節。 無論被審計單位運用信息技術的程度如何,注冊會計師均需了解與審計相關的信息技術一般控制和信息處理控制。 5.數據分析工具可用于風險分析、交易和控制測試、分析程序,用于為判斷提供支撐并提供見解。 第六章 審計工作底稿 1、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主要目的:①提供充分、適當的記錄,作為審計報告的基礎。②提供證據,證明注冊會計 師已按照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計劃和執行了審計工作。 2、審計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作廢的、沒用的)①已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財務報表的草稿;②反映 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記錄;③存在印刷錯誤或其他錯誤而作廢的文本;④重復的文件記錄等。 3、在歸檔審計工作底稿時:在審計報告日后60天內完成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工作(完成)or在審計業務中止后的 60天內完成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工作(未完成)。 4、在完成最終審計檔案的歸整工作后,注冊會計師不應在規定的保存期限屆滿前刪除或廢棄任何性質的審計工作 底稿。(滿足條件可以增加、修改,但是不可以刪除或廢除)。 5、在完成最終審計檔案的歸整工作后,如果發現有必要修改現有審計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審計工作底稿,無論修 改或增加的性質如何,注冊會計師均應當記錄下列事項:【理由+改的時間和人員+復核的時間和人員】 ①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具體理由;②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時間和人員,以及復核的時間和人員。 6、會計師事 事務所應當自審計業務中止日起,對審計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第七章 風險評估 1、審計項目組內部的討論不要求所有成員每次都參與項目組的討論,但是項目組的關鍵成員應當參與討論。項目 合伙人應當確定向未參與討論的項目組成員通報哪些事項。 2、項目組應當根據審計的具體情況,在整個審計過程中持續交換有關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可能性的信息(形式 不限)。 3、注冊會計師應當從下列方面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①組織結構、所有權和治理結構、業務模式(包括該業 務模式利用信息技術的程度);②行業形勢、法律環境、監管環境和其他外部因素;③財務業績的衡量標準,包括 內部和外部使用的衡量標準。 4、多數經營風險最終都會導致財務后果,從而影響財務報表,但并非所有的經營風險都會導致重大錯報風險。 5、了解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經營風險有助于識別重大錯報風險; 6、注冊會計師并非需要了解被審計單位業務模式的所有方面。 7、內部控制系統五大要素:內部環境(控制環境)、風險評估、系統與溝通(信息系統與溝通)、控制活動、內 部監督。【2023改】 8、如果在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時擬利用被審計單位內部生成的信息,針對該信息完整性和準確性的控制可 能與審計相關。(函證應收賬款,要確保拿到的名單是完整的) 9、 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均與審計相關。(×) 與財務報告可靠性相關的內部控制均與審計相關。(√) 10、內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人為判斷+串通or凌駕),無論如何設計和執行,只能對財務報告的可靠性 提供合理 保證。 9、在審計業務承接階段,注冊會計師就需要對控制環境作出初步了解和評價。 10、如果認為僅通過實質性程序無法將認定層次的檢查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或者針對特別風險,注冊會計師應 當了解和評估相關的控制活動。(控制測試不是必須的) 11、如果注冊會計師通過對內部控制的了解發現下列情況,并對財務報表局部或整體的可審計性產生疑問,注冊會 計師應當考慮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①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的狀況和可靠性存在重大問題,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發表保留意見; ②對管理層的誠信存在嚴重疑慮。必要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解除業務約定。 第八章 風險應對 1、如果控制環境存在缺陷,注冊會計師在對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作出總體修改時應當考慮: 在期末而非期中實施更多的審計程序; 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更廣泛的審計證據; 增加擬納入審計范圍的經營地點的數量。 2、在應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時,擬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都應當確保其具有針 對性,但其中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是最重要的。只有首先確保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與特定風險相關時,擴大審 計程序的范圍才是有效的。 3、無論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結果如何,注冊會計師均應當針對所有重大類別的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設計和實施 實質性程序。 4、作為進一步審計程序的類型之一,控制測試并非在任何情況下都需要實施。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 應當實施控制測試: 在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時,預期控制的運行是有效的(通過控制測試,可以適當降低審計成本); 僅實施實質性程序并不能夠提供認定層次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5、詢問本身并不足以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注冊會計師應將詢問與其他審計程序結合使用,以獲取有關控制運行 有效性的審計證據。 6、對于一項自動化的信息處理控制,由于信息技術處理過程的內在一貫性,注冊會計師可以利用該項控制得以執行 的審計證據和信息技術一般控制(特別是對系統變動的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作為支持該項控制在相關期 間運行有效性的重要審計證據。 7、如果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未發現某項認定存在錯報,這本身并不能說明與該認定有關的控制是有效運行的;如果 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發現某項認定存在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評價相關控制的運行有效性時予以考慮。如果實施 實質性程序發現被審計單位沒有識別出的重大錯報,通常表明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冊會計師應當就這些缺 陷與管理層和治理層進行溝通。 8、如何考慮以前審計獲取的審計證據:如果擬信賴以前的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通過實 施詢問,并結合觀察或檢查程序,獲取這些控制是否已經發生變化的審計證據。 如果變化: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以前審計獲取的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是否與本期審計相關。 ①相關:比如系統的變化僅僅使被審計單位獲取新的報告,通常不影響相關性,此時與以前年度仍相關,很可能依 賴以前;②不相關(實質性變化):注冊會計師應該在本期測試這些控制的運行有效性。 如果未變化:對于旨在減輕特別風險的控制,不論該控制在本期是否發生變化,注冊會計師都不應依賴以前審 計獲取的證據。 如果擬信賴的控制自上次測試后未發生變化,且不屬于旨在減輕特別風險的控制,CPA應當運用職業判斷確定 是否在本期審計中測試其運行有效性,以及本次測試與上次測試的時間間隔,但每三年至少對控制測試一次。 9、如果認為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是特別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專門針對該風險實施實質性程序。如果針對 特別風險僅實施實質性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使用細節測試,或將細節測試和實質性分析程序結合使用,以獲取充 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10、如果擬將期中測試得出的結論延伸至期末,CPA應當考慮針對剩余期間僅實施實質性程序是否足夠。如果認為實 施實質性程序本身不充分,注冊會計師還應測試剩余期間相關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或針對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 11、只有當以前獲取的審計證據及其相關事項未發生重大變動時,以前獲取的審計證據才可能用作本期的有效審計 證據。如果擬利用以前審計中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實施審計程序,以確定這些 審計證據是否具有持續相關性。 第九章 銷售與收款的審計 1、銷售與收款循環的主要內部控制之——職責分離: 企業應當分別設立辦理銷售、發貨、收款三項業務的部門(或崗位); 在銷售合同訂立前,應當指定專門人員就銷售價格、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具體事項與客戶進行談判; 談判人員至少應有兩人以上,并與訂立合同的人員相分離; 編制銷售發票通知單的人員與開具銷售發票的人員應相互分離; 銷售人員應當避免接觸銷貨現款; 企業應收票據的取得和貼現必須經由保管票據以外的主管人員的書面批準。 2、注冊會計師在識別和評估與收入確認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時,應當基于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的假定,評價哪些 類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認定導致舞弊風險。并不意味著注冊會計師應當將與收入確認相關的所有認定都假定為存 在舞弊風險。 第十章采購與付款循環的審計 1、采購部門只能向通過審核的供應商進行采購。 2、請購單是證明有關采購 3、請購單企業內不少部門都可以填列,可以按照部門分別設置請購單的連續編號。(不是在全公司內連續編號) 4、每張請購單必須經過對這類支出預算負責的主管人員簽字。(比如生產部門請購由生產主管簽字,倉儲部門由倉 儲經理簽字審批) 5、訂購單是由采購部門填寫,經適當的管理層審核后發送供應商,是向供應商購買訂購單上所指定的商品和勞務的 書面憑據(需要做到一式多聯,預先順序編號)。 【補充】連續編號是為了實現——完整性該認定。 【注意】采購部門里詢價與確定供應商的職責應當分離。(防止采購人員吃回扣) 驗收單(需要做到一式多聯,預先順序編號)是收到商品時所編制的憑據,列示通過質量檢驗的、從供應商處 收到的商品的種類和數量等內容。 將已驗收商品的保管與采購職責相分離,可減少未經授權的采購和盜用商品的風險。存放商品的倉儲區應相對 獨立,限制無關人員接近。這些控制與商品的“存在”認定有關。 在記錄采購交易前,財務部門需要檢查訂購單、驗收單和供應商發票的一致性,確定供應商發票的內容是否與 相關的驗收單、訂購單一致,以及供應商發票的計算是否正確。在檢查無誤后,會計人員編制轉賬憑證/付款憑證,經會計主管審核后據以登記相關賬簿。 通過定期向供應商寄發對賬單,就應付賬款、預付款項等進行核對,能夠及時發現雙方存在的差異,對差異進 行調查,如有必要作出相應調整?!?/span>2023新增】 函證應付賬款: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函證程序時可能需要從非財務部門(如采購部門)獲取適當的供應商清單, 如本期采購清單、所有現存供應商名錄等,從中選取樣本進行測試并執行審計程序。(清單的完整性、準確性) 第十一章 生產與存貨循環的審計 1、生產計劃部門的職責是根據客戶訂購單或者銷售部門對銷售預測和產品需求的分析等信息,編寫月度生產計劃 書,如決定授權生產,即由生產計劃經理簽發預先順序編號(一式多聯、連續編號)的生產通知單。 2、每月末,由生產車間與倉庫核對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的轉出和轉入記錄,如有差異,倉庫管理員應編制差異 分析報告,經倉儲經理和生產經理簽字確認后交會計部門進行調整。 3、存貨盤點:每一組盤點人員中應包括倉儲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人員,即不能由負責保管存貨的人員單獨負責盤點 存貨,安排不同的工作人員分別負責初盤和復盤。盤點表和盤點標簽事先連續編號,發放給盤點人員時登記領用人 員;盤點結束后回收并清點所有已使用和未使用的盤點表和盤點標簽【不管用沒有,都要收回,否則連續編號失去 了意義】。 4、存貨盤點過程中,要將不屬于本單位的代其他方保管的存貨單獨堆放并作標識;將盤點期間需要領用的原材料或 出庫的產成品分開堆放并作標識。 5、存貨監盤結束時的工作:在被審計單位存貨盤點結束前,注冊會計師應當:①再次觀察盤點現場,以確定所有 應納入盤點范圍的存貨是否均已盤點。②取得并檢查已填用、作廢及未使用盤點表單的號碼記錄,確定其是否連續 編號,查明已發放的表單是否均已收回,并與存貨盤點的匯總記錄進行核對(全部收回)。 6、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貨對財務報表是重要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一項或兩項審計程序: ①向持有被審計單位存貨的第三方函證存貨的存在和狀況;②實施檢查或其他適合具體情況的審計程序。 第十二章 貨幣資金的審計1、庫存現金的監盤 ①監盤時間: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時。 ②監盤范圍:已收到但未存入銀行的各部門經管的現金、零用金、找換金等。一般包括被審計單位各部門經管的所 有現金。如被審計單位庫存現金存放部門有兩處或兩處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同時實施監盤?!?/span>2023改】 ③參加人員:現金出納、會計主管必須參加,注冊會計師進行監盤。 ④監盤方式:最好實施突擊性檢查。 2、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銀行存款(包括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 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某一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與 之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如果不對這些項目實施函證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 第十三章 對舞弊和法律法規的考慮 1、編制虛假財務報告導致的錯報涉及的主體【管理層】: 管理層通過操縱利潤來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被審計單位業績和盈利能力的看法。 侵占資產導致的錯報涉及的主體【員工+管理層也可能】: ①員工盜竊金額相對較小且不重要的資產。②侵占資產也可能涉及管理層。 3、被審計單位治理層和管理層對防止或發現舞弊負有主要責任。(因為管理層是負責編報表的,而治理層需要負責 監督報表的編制) 4、注冊會計師有責任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獲取財務報表在整體上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 重大錯報的合理保證。由于審計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恰當地計劃和執行了審計工作,也不可避免 地存在財務報表中的某些重大錯報未被發現的風險。CPA也不能對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絕對保證。 5、如果在完成審計工作后發現舞弊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特別是串通舞弊或偽造文件記錄導致的重大錯報, 并不必然表明注冊會計師沒有遵守審計準則。 6、風險評估程序和相關活動: (1)詢問;(2)實施分析程序;(3)考慮其他信息;(4)評價舞弊風險因素; 7、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屬于需要注冊會計師特別考慮的重大錯報風險,即特別風險。【舞弊屬于特別風險】。 審計準則規定,在識別和評估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基于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的假 定,評價哪些類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認定導致舞弊風險。(類似于什么程序都不做,也可以假定被審計單位的收 入存在舞弊風險) 8、如果識別出某項錯報,并有理由認為該項錯報是或可能是由于舞弊導致的,且涉及管理層,特別是涉及較高層級 的管理層,無論該項錯報是否重大,注冊會計師都應當: 重新評價對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 重新評價該結果對旨在應對評估的風險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的影響; 在重新考慮此前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可靠性時,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考慮相關的情形是否表明可能存在涉及員工、 管理層或第三方的串通舞弊。 第十四章 審計溝通1、溝通的事項: ①注冊會計師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的責任(書面或口頭); ②計劃的審計范圍和時間安排(書面或口頭); ③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書面或口頭); ④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書面); ⑤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書面) ⑥補充事項。 2、注冊會計師不需要設計專門程序以支持其對治理層之間的雙向溝通的評價,這種評價可以建立在為其他目的而 實施的審計程序所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基礎上(治理層采取措施的適當性和及時性;坦率程度、面談的意愿和能力、 全面理解能力、相互理解的難度、責任的了解等)。(管理層什么態度,平時的工作相處就能感受到了) 3、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界定
4、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的要求:①后任記錄于工作底稿②后任主動發起③采用書面或口頭方式④需要征得被審計 單位書面同意。 5、接受委托前的溝通
6、后任注冊會計師對其自身審計程序和得出的審計結論負責,不應在審計報告中表明,其意見全部或部分地依賴前 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或工作; 第十五章 注冊會計師利用他人的工作 1、如果在會計或審計以外的某一領域的專長對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是必要的,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是否利用 專家的工作?!?/span>2023新增】 2、注冊會計師應當通過評價下列事項,確定是否能夠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以實現審計目的: ①內部審計在被審計單位中的地位,以及相關政策和程序支持內部審計人員客觀性的程度;②內部審計人員的勝任 能力;③內部審計是否采用系統、規范化的方法(包括質量控制)。 3、在考慮利用專家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下列內容: ①專家是否具有實現審計目的所必需的勝任能力、專業素質和客觀性。②充分了解專家的專長領域。③與專家就相 關重要事項達成一致意見。④評價專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 4、若專家是會計師事務所外部專家 ,因此不受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約束(但是要遵循保密)。 第十六章 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 1、重要組成部分是指集團項目組識別出的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組成部分: ①單個組成部分對集團具有財務重大性; ②由于單個組成部分的特定性質或情況,可能存在導致集團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特別風險。 2、注冊會計師對集團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不應提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如果法律法 規要求在審計報告中提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應當指明,這種提及并不減輕集團項目合伙人及其所在的 會計師事務所對集團審計意見承擔的責任。 3.只有當基于集團審計目的,計劃要求由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執行組成部分財務信息的相關工作時,集團項目組才 需要了解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不是任何情況都必須了解)。 4、如果計劃要求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執行組成部分財務信息的相關工作,集團項目組應當了解下列事項: ①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是否了解并將遵守與集團審計相關的職業道德要求,特別是獨立性要求; ②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是否具備專業勝任能力﹔ ③集團項目組參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工作的程度是否足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④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是否處于積極的監管環境中。 5、如果集團項目組計劃僅在集團層面對某些組成部分實施分析程序,就無須了解這些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 6、如果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不符合與集團審計相關的獨立性要求,集團項目組不能通過參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 工作、實施追加的風險評估程序或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消除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不具有獨 立性的影響。但是,如果對組成部分的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并非重大疑慮或未處于積極有效的監管環境中的 影響,則可消除此影響。 7、在制定組成部分總體審計策略時,需要使用組成部分的重要性。在審計組成部分財務信息時,組成部分注冊會計 師(或集團項目組)需要確定組成部分層面的實際執行的重要性。 【總結兩個點】①審組成部分,用組成部分的重要性;②組成部分可以確定實際執行的重要性。 8、應對措施: 情況一:對重要組成部分的應對措施 對于具有財務重大性的單個組成部分,集團項目組或代表集團項目組的組成部分的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該組成 部分的重要性,對其實施審計。(財務信息審計) 對由于其特定性質或情況,可能存在導致集團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特別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集團項目組 或代表集團項目組的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應當執行下列一項或多項工作: ①使用組成部分重要性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實施審計;(財務信息審計) ②針對與可能導致集團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特別風險相關的一個或多個賬戶余額 、 一類或多類交易或披露事項實施審計;(特定項目審計) ③針對可能導致集團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特別風險實施特定的審計程序。(特定審計程序) 情況二:對不重要組成部分的應對措施:集團項目組應當在集團層面實施分析程序。 情況三:執行工作后仍不能獲取充分適當證據(選一項或多項): ①使用組成部分重要性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實施審計(全面審); ②對一個或多個賬戶余額、一類或多類交易或披露實施審計(局部審); ③使用組成部分重要性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實施審閱; ④實施特定程序(特定審)。第十七章 其他特殊項目的審計 1、會計估計——風險評估程序和相關活動 ①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和內部控制體系各要素; ②復核以前期間會計估計的結果或管理層對以前期間會計估計作出的后續重新估計; ③確定是否需要專門技能或知識。 【注意】注冊會計師應當復核以前期間會計估計的結果,或者復核管理層對以前期間會計估計作出的后續重新估 計(追溯復核),這有助于識別和評估本期的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復核的目的不是質疑以前期間依據當時可 獲得的信息作出的適當判斷。 2、識別和評估與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有關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包括分別評估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時,注 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事項,以識別重大錯報風險和評估固有風險:①估計不確定性的程度。②復雜性、主觀性和 其他固有風險因素對下列方面的影響程度:(1.管理層作出會計估計時,對方法、假設和數據的選擇和運用;2.管理 層對財務報表中的點估計的選擇,以及作出的相關披露。) 3、形成認定層次固有風險評估結果的依據可能來自一個或多個固有風險因素,包括估計不確定性、復雜性、主觀 性或其他固有風險因素。 4、如果存在特別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識別針對該風險實施的控制,評價這些控制的設計是否有效,并確定其是 否得到執行。(了解是必須的,并非一定要測試) 5、對會計估計作出總體評價【2023改】 ①注冊會計師的點估計與管理層的點估計之間的差異構成錯報; ②管理層的點估計與注冊會計師的區間估計之間的最小差異。 ③當審計證據支持區間估計時,區間可能較大,且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數倍于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盡管較大的區 間在具體情況下可能是適當的,但這可能表明注冊會計師有必要重新考慮是否已就區間估計范圍內的金額的合理性 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應對會計估計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應當實施下列一項或多項審計程序:①從截至審計報告日發生的事項獲取 審計證據;②測試管理層如何作出會計估計;③作出 CPA的點估計或區間估計。 8、考慮持續經營假設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即使沒有明確要求,同樣有這樣的責任) ①就管理層在編制和列報財務報表時運用持續經營假設的適當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②就持續經營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得出結論。 注冊會計師未在審計報告中提及持續經營的不確定性,不能被視為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的保證。 如果被審計單位存在資不抵債、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等事項或情況,這可能表明被審計單位存在因持續經營問題導 致的重大錯報風險,該項風險與財務報表整體廣泛相關,從而會影響多項認定。 管理層對持續經營能力的合理評估期間應是自財務報表日起的下一個會計期間。如果評估期間短于財務報表日起 的12個月,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管理層將評估期間。(評估期間和CPA的評估要求一致)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管理層作出的評估是否已考慮所有相關信息,其中包括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程序獲取的信 息。 如果識別出可能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獲取充 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定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這些程序應當包括: ①如果管理層尚未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作出評估,提請其進行評估。 ②評價管理層與持續經營能力評估相關的未來應對計劃,這些計劃的結果是否可能改善目前的狀況,以及管理層的 計劃對于具體情況是否可行。(有沒有用?可不可行?) ③如果被審計單位已編制現金流量預測,且對預測的分析是評價管理層未來應對計劃時所考慮的事項或情況的未來 結果的重要因素,評價用于編制預測的基礎數據的可靠性,并確定預測所基于的假設是否具有充分的支持。 ④考慮自管理層作出評估后,是否存在其他可獲得的事實或信息。
期初余額的審計結論和審計報告
第十八章 完成審計工作 1、在評價未更正錯報的影響之前,注冊會計師可能有必要依據實際的財務結果對重要性作出修改。如果注冊會計師 對重要性或重要性水平(如適用)進行的重新評估導致需要確定較低的金額,則應重新考慮實際執行的重要性和進一 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的適當性,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作為發表審計意見的基礎。 2、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某一單項錯報是重大的,則該項錯報不太可能被其他錯報抵銷。對于同一賬戶余額或同一類 別的交易內部的錯報,這種抵銷可能是適當的。然而,在得出抵銷非重大錯報是適當的這一結論之前,需要考慮可 能存在其他未被發現的錯報的風險。 3、注冊會計師在評價未更正錯報是否重大時,除考慮未更正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未更正錯報的金額是否超過財務報 表整體的重要性(即定量因素)外,還需要考慮錯報性質以及錯報發生的特定環境(即定性因素)。 4、項目合伙人復核的內容包括:①重大事項;②重大判斷,包括與在審計中遇到的困難或有爭議事項相關的判斷, 以及得出的結論;③根據項目合伙人的職業判斷,與項目合伙人的職責有關的其他事項。 5、在審計報告日或審計報告日之前,項目合伙人應當通過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和與項目組討論,確信已獲取充分、適 當的審計證據,支持得出的結論和擬出具的審計報告。此外,項目合伙人應當在簽署審計報告前復核財務報表、審 計報告以及相關的審計工作底稿,包括對關鍵審計事項的描述(如適用),項目合伙人應當在與管理層、治理層或 相關監管機構簽署正式書面溝通文件之前對其進行復核。 6、書面聲明: 如果管理層修改書面聲明的內容或不提供注冊會計師要求的書面聲明,可能使注冊會計師警覺存在重大問題的可 能性。 盡管書面聲明提供必要的審計證據,但其本身并不為所涉及的任何事項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管理層已提 供可靠書面聲明的事實,并不影響注冊會計師就管理層責任履行情況或具體認定獲取的其他審計證據的性質和范 圍。 當存在下列情況時,注冊會計師可能還要求管理層在書面聲明中再次確認其對自身責任的認可與理解: ①代表被審計單位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條款的人員不再承擔相關責任;②審計業務約定是在以前年度簽訂的; ③有跡象表明管理層誤解了其責任;④情況的改變需要管理層再次確認其責任。 其他書面聲明可能是對基本書面聲明的補充,但不構成其組成部分。(不一定要有) 書面聲明的日期應當盡量接近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的日期,但不得在審計報告日后。 在實務中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即在審計報告中提及的所有期間內,現任管理層均尚未就任。他們可能由此聲 稱無法就上述期間提供部分或全部書面聲明。然而,這一事實并不能減輕現任管理層對財務報表整體的責任。相應 地,注冊會計師仍然需要向現任管理層獲取涵蓋整個相關期間的書面聲明。 如果書面聲明與其他審計證據不一致,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審計程序以設法解決這些問題。 如果管理層不提供要求的一項或多項書面聲明,注冊會計師應當: ①與管理層討論該事項;②重新評價管理層的誠信,并評價該事項對書面或口頭聲明和審計證據總體的可靠性可能 產生的影響;③采取適當措施,包括確定該事項對審計意見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十九章 審計報告1、審計意見的類型
2、審計報告的日期不應早于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在此基礎上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的日 期。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審計報告日期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確信已獲取下列兩方面的審計證據: ①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所有報表(包括相關附注)已編制完成; ②被審計單位的董事會、管理層或類似機構已經認可其對財務報表負責。 注冊會計師簽署審計報告的日期通??赡芘c管理層簽署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日期為同一天,或也可能晚于管理層簽署 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日期。 3、確定審計意見類型:
4、比較信息
5、當注冊會計師認為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錯報時的應對: 如果管理層同意更正,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更正已經完成; 如果管理層拒絕更正,注冊會計師應當就該事項與治理層進行溝通,并要求作出更正。
第二十章 企業內部控制審計 1、注冊會計師應當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選擇擬測試的控制: ①從財務報表層次初步了解內部控制整體風險;②識別、了解和測試企業層面控制;③識別重要賬戶、列報及其相 關認定;④了解潛在錯報的來源并識別相應的控制;⑤選擇擬測試的控制。 2、在識別重要賬戶、列報及其相關認定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作出評價, 包括考慮舞弊的影響: 超過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的賬戶,無論是在內部控制審計還是財務報表審計中,通常情況下被認定為重要賬 戶。一個賬戶或列報,即使從性質方面考慮與之相關的風險較小,其金額超過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越多,該賬戶或 列報被認定為重要賬戶或列報的可能性就越大。 一個賬戶或列報的金額超過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并不必然表 明【所以有“通?!倍帧科?/span>屬于重要賬戶或列報,因為注冊會計師還需要考慮定性的因素。 定性的因素也可能導致注冊會計師將低于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的賬戶或列報認定為重要賬戶或列報。從性質上 說,注冊會計師可能因為某賬戶或列報受固有風險或舞弊風險的影響而將其確定為重要賬戶或列報。 3、控制變更時的特殊考慮: ①對內部控制審計而言,如果新控制實現了相關控制目標,且運行了足夠長的時間,注冊會計師能夠通過對該控制 進行測試評價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則無須測試被取代的控制。 ②對財務報表審計而言,如果被取代控制的運行有效性對控制風險的評估有重大影響,注冊會計師應當測試被取代 控制的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章 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質量控制 1、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全所范圍內(包括分所或分部)統一設計、實施和運行質量管理體系,實現人事、財務、業 務、技術標準和信息管理五方面的統一管理;如果會計師事務所通過合并、新設等方式成立分所(或分部),應當 將該分所(或分部)納入質量管理體系中統一實施質量管理。 2、會計師事務所主要負責人(如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或者同等職位的人員)應當對質量管理體系承擔最終責 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指定專門的合伙人(質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或類似職位的人員)對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承 擔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指定專門的合伙人(職業道德主管合伙人、獨立性主管合伙人、各業務條線的主管合伙 人、監控和整改主管合伙人)(或類似職位的人員)對質量管理體系特定方面的運行承擔責任。 3、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與解決意見分歧相關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下列方面: ①明確要求項目合伙人和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如有)復核并評價項目組是否已就疑難問題或涉及意見分歧的事項進 行適當咨詢,以及咨詢得出的結論是否得到執行。 ②明確要求在業務工作底稿中適當記錄意見分歧的解決過程和結論。如果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如有)、項目組成員 以外的其他人員參與形成業務報告中的專業意見,也應當在業務工作底稿中作出適當記錄。 ③確保所執行的項目在意見分歧解決后才能出具業務報告。 4、會計師事務所的監控活動應當包括從會計師事務所已經完成的項目中周期性地選擇部分項目進行檢查。在每個周 期內,對每個項目合伙人,至少選擇一項已完成的項目進行檢查。對承接上市實體審計業務的每個項目合伙人,檢 查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5、會計師事務所執行監控活動的人員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①具備有效執行監控活動所必需的勝任能力、時間和權威性; ②具有客觀性,項目組成員和項目質量復核人員不得參與對其項目的監控活動。 6、在實施項目質量復核時,項目質量復核人員應當實施下列程序: 閱讀并了解相關信息 與項目合伙人及項目組其他成員討論重大事項,以及在項目計劃、實施和報告時作出的重大判斷; 選取部分與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相關的業務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并評價下列方面: ①作出這些重大判斷的依據,包括項目組對職業懷疑的運用(如適用);②業務工作底稿能否支持得出的結論;③ 得出的結論是否恰當。 對于財務報表審計業務,評價項目合伙人確定獨立性要求已得到遵守的依據 評價是否已就疑難問題或爭議事項、涉及意見分歧的事項進行適當咨詢,并評價咨詢得出的結論 對于財務報表審計業務,評價項目合伙人得出下列結論的依據: ①項目合伙人對整個審計過程的參與程度是充分且適當的; ②項目合伙人能夠確定作出的重大判斷和得出的結論適合項目的性質和具體情況。 針對下列方面實施復核: ①針對財務報表審計業務,復核被審計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以及審計報告中對關鍵審計事項的描述(如適用); ②針對財務報表審閱業務,復核被審閱財務報表或財務信息,以及擬出具的審閱報告; ③針對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以外的其他鑒證業務或相關服務業務,復核業務報告和鑒證對象信息(如適用)。 第二十二章 職業道德基本原則和概念框架 1、自身利益、自我評價、過度推介、密切關系、外在壓力 2、除法律法規允許外,注冊會計師不得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鑒證服務,收費與否或收費多少不得以鑒證工作結果或 實現特定目的為條件。 3、不得收取與客戶相關的介紹費或傭金; 4、不得向客戶或其他方支付業務介紹費 5、CPA不得提供或接受,或者授意他人提供或接受任何意圖不當影響接受方或其他人員行為的利益誘惑。 6、CPA不得提供保管客戶資金或其他資產的服務(除非法律允許,并滿足相關條件)??赡芤蜃陨砝婊蚱渌? 而對客觀公正、良好職業行為產生不利影響; 第二十三章 審計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1、關鍵審計合伙人 關鍵審計合伙人是指項目合伙人、項目質量復核人員,以及審計項目組中負責對財務報表審計所涉及的重大事 項作出關鍵決策或判斷的其他審計合伙人;其他審計合伙人還可能包括負責審計重要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合伙人 高級合伙人,也可以稱為管理合伙人 2、關鍵審計合伙人跳槽問題: 如果某一關鍵審計合伙人加入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除非該合伙人 不再擔任該公眾利益實體的關鍵審計合伙人后,該公眾利益實體發布的已審計財務報表涵蓋期間不少于12個月,并 且該合伙人未參與該財務報表的審計,否則獨立性將視為受到損害 1)前任高級合伙人跳槽問題: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前任高級合伙人(或管理合伙人,或同等職位的人員)加入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擔任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除非該高級合伙人不再擔任該職位已超過12個月,否則獨立性將被視為受到損 害。 如果審計項目組成員最近曾擔任審計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可能因自身利益、自我評價或密切關 系產生不利影響。
3、關聯實體(被審計方) 能對客戶施加直接或間接控制,并且審計客戶對該實體重要;舉例:母公司+重要 在客戶內擁有直接經濟利益的實體,并且該實體對客戶具有重大影響,在客戶內的利益對該實體重要;舉例: 聯營企業之間+重要 受到客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實體;舉例:子公司 客戶(或受到客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實體)擁有其直接經濟利益的實體,并且客戶能夠對該實體施加重大影 響,在實體內的經濟利益對客戶(或受到客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實體)重要;舉例:聯營企業之間+重要 與客戶處于同一控制下的實體,并且該姐妹實體和客戶對其控制方均重要。即:姐妹實體+重要 4、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業務期間和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獨立于審計客戶。 其中業務期間是自審計項目組開始執行審計業務之日起,至出具審計報告之日止。 如果是連續審計,業務期間應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業務關系或出具最終審計報告兩者時間孰晚為準。 5、一般情況下已為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
冷卻期:“532” 如果某人員擔任項目合伙人或其他簽字注冊會計師累計達到五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五年; 如果某人員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五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三年; 如果某人員擔任其他關鍵審計合伙人累計達到五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二年。 【注意】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可能因無法預見和控制的情形而不能按時輪換關鍵審計合伙人。如果 關鍵審計合伙人的連任對審計質量特別重要,在獲得審計客戶治理層同意的前提下,并且通過采取防范措施能夠消 除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則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該人員擔任關鍵審計合伙人的期 限可以延長一年。 如果某人員相繼擔任多項關鍵審計合伙人職責,冷卻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 1)擔任項目合伙人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五年; 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冷卻期應為連續三年; 擔任項目合伙人和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但累計擔任項目合伙人未達到三年,冷卻期應當為連 續三年; 擔任多項關鍵審計合伙人職責,并且不符合上述各項情況,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二年。 4、適用于客戶成為公眾利益實體后的輪換時間:
如果在審計客戶成為公眾利益實體之前,該合伙人作為關鍵審計合伙人已為該客戶服務的時間不超過三年,則該 人員還可以為該客戶繼續提供服務的年限為五年減去已經服務的年限。 如果在審計客戶成為公眾利益實體之前,該合伙人作為關鍵審計合伙人已為該客戶服務了四年或更長的時間,在 取得客戶治理層同意的前提下,該合伙人最多還可以繼續服務二年。 如果審計客戶是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關鍵審計合伙人在該公司上市后連續執行審計業務的期限,不得超過 二個完整會計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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