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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級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考試真題考點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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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級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考試真題考點總結

第一篇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與消防職業道德考點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履行單位消防安全職責外,還應當履行特殊的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立消防案,確消防安全重點部,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2、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要求

《消防法》將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納人《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5號)規定的治安行   政許可審查內容。明確了消防安全要求,規定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時,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   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   定。

3、消防產品監督管理

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   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消防產品質量監督主體包括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三個部門

4、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職業人員

《消防法》規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符合從業條件,執業人員應當   依法獲得相應的資格。

5、法律責任

關于對不符合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以及消防備案要求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行為處罰   的規定



情形

處罰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人使用的;

《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驗收后經依法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或者經核查發現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 的。



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三停】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3-30萬】

公眾聚集場:

不符-責令改正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達標-撤銷相應許可

建設單位未依照《消防法》規定在驗收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 管部門備案的,

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以下罰款。


關于對違法進行消防設計、施工及工程監理的處罰規定



單位

情形

處理

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 施工的





設計單位

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

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企業

建筑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低消防施工 質量的


監理單位

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 施工質量的




關于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消防安全職責、義務的處罰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   萬元以下罰款:



情形

處理

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有上述第(2)項至第(5)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第(3)項至第(6)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關于對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其他物品的場所設置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   1)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   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2)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   罰。

5))關于對違反特定危險場所消防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關于對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過失引起火災,妨礙火災撲救和消防安全管理   等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過失引起火災的;

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關于對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的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行為的處罰規定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2000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責令停產停業。

【人密場所】使用不合格或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責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

【單位】5000-50000


【個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00-2000

情節嚴重的

責令停產停業




關于對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   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關于發生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的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

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5日以上10日以   下拘留。

11、關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文件或者失實文件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不具備從業條件從業或出具虛假文件

機構:5-10萬元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1-5萬元以下


不按標準開展活動

機構:5萬元以下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1萬元以下


考點 2:相關法律: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一)行政處罰的概念和種類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通報批評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

可證;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其中通報批評”“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兩類行政處罰種   類為本次修訂新增類別。

(二)行政處罰的設定

《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種類嚴格加以限制的同時,又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政府規章各   自的行政處罰設定權予以明確。除此之外,任何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的原則

處罰定原則;

處罰公、公開原則;

處罰與育相結合原則;

權利障原則;

在行政處罰的實施中必須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予以保障,行政相對人享有陳述權、申辯權、申請復議權、行政訴訟   權、要求行政賠償的權利以及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一事再罰原則。

一事不再罰即對行為人的同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及以上的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子   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四)行政處罰的程序

簡易程序: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當場作出的對公民處以警告或較少罰款的行政處罰


一般程序:(受案、調查取證、告知、聽取申辯和質證、決定

聽證作為其中可能經歷的一個階段,只適用于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   行政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罪名

行為

立案標準

刑法


失火罪


過失

13重傷50萬元10戶以上家庭、有林地2公頃未成林地4公頃

嚴重:3年以上7年以下情節較輕:3年以下


重大責任事故罪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13重傷100萬元

特別惡劣:3年以上7年以下嚴重:3年以下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

13重傷100萬元

特別惡劣:5年以上嚴重:5年以下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產設施、條件不符合規定

13重傷100萬元

特別惡劣:3年以上7年以下嚴重:3年以下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

13重傷100萬元

特別惡劣:3年以上7年以下嚴重:3年以下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降低工程質量標準

13重傷100萬元

特別嚴重:5年以上10年以下并處罰金嚴重:5年以下并處罰金


消防責任事故罪


消防讓改不改的

13重傷100萬元

3 以上7年以下

3


危險作業罪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冒險作業,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行為。

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1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消防設施設備作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業主對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行使權利   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2、對于損害或者違章使用消防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   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3、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   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考點三:部門規章

1、消防安全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2、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   出口暢通。

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3、加強防火檢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防火巡查

每日

安全重點單位


2小時

公眾聚集場所,營業結束也要進行檢查


醫院、養老院、寄宿學校、幼兒園: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檢查

每季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


每月

其他單位(企業)


4、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疏散演練




消防安全培訓

每年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每半年

公眾聚集場所


應急預案演練

每半年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每年

其他單位


5、《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消防安全培訓機構: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創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   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級民   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6、《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多產權、多使用權建筑消防安全責任

規定各業主、使用人對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負責,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負責。同時,細化了共同負責的具體   要求:一是所有業主和使用人應當共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明確一名業主、使用人作為統一管理人。二是統一管理   人對高層民用建筑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三是通過書面形式約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明火作業

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配備消防器材,并公告。

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清除周圍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采取防火隔離措施。作業完畢后,消除遺留火種。

高層公共建筑內的商場、公共娛樂場所不得在營業期間動火施工。

不得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外墻外保溫

設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標示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防火要求。

對外墻外保溫系統破損、開裂和脫落的,應當及時修復。

進行外墻外保溫系統施工時,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火隔離以及限制住人和使用的措施,確保建筑內人員安   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為高層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


禁止在建筑及周邊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墻周圍堆放可燃物。

對于使用難燃外墻外保溫材料或者采用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高層民用建   筑,禁止在其外墻動火用電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

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的場所一般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    的,要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規定》還對這類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   滿自動斷電功能提出了要求。

考點4:規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的通知》

明確了十二項改革任務,圍繞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優化消防執法服務、強化消防執法監督、嚴格執   法廉政紀律五個方面展開。

《意見》取消、精簡了3項消防行政審批,即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公眾聚集場所實行告知承諾管理、

削減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




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

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企 業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

簡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 后即可投入使用、營業。



削減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

將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中的13類消防產品調整出目錄,改為自愿性認證,僅保留公共場所、住宅使用的火災報警產品、滅火器、避   難逃生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




2、《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權利義務



權利

義務

1)使用注冊消防工程師稱謂

1)遵守法律、法規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2)在規定范圍內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

2)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技術標準

3)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行為提出勸告,

3)履行崗位職責,保證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質量,

并向本級別注冊審批部門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并承擔相應責任

4接受繼續教育

4)保守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聘用單位的商業、技術秘密

5)獲得與執業責任相應的勞動報酬

5)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6)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6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消防安全技術能力


7)完成注冊管理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等


3、《公安部消防局關于印發<注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



范圍

年齡未超過70周歲且已經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消防技術標準、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和消防安全領域的新   技術、新標準等


課時安排

注冊消防工程師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少于20時。其中,消防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不少4 學時,消防技術標準不少于12學時,消防安全管理不少于4學時

方式

主要采取網絡教學形式。省級消防機構可以采取實操培訓集中面授等多種形式開展補充教學



考點5: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道德

1、注冊消防工程師職業道德的原則的作用

對于注冊消防工程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指導、制約作用

是注冊消防工程師處理職業關系最基本的出發點和歸宿

2、注冊消防工程師職業道德的根本原則

維護公共安全原則;

誠實守信原則。

不僅是注冊消防工程師步入行業的通行證,體現著道德操守和人格力量,也是具體行業立足的基礎。

3、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道德規范

愛崗敬業是注冊消防工程師職業道德的基礎和核心

依法執業

客觀公正

它是注冊消防工程師行業的本質要求,也涉及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本質特征;它不僅是注冊消防工程師職業道德的   重要規范,是其必須具備的職業道德品質,也是抵制行業不正之風、促進行業發展的重要保證。

公平競爭

提高技能

保守秘密

這不僅是注冊消防工程師的行業紀律,也是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基本道德規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奉獻社會

記憶口訣:愛法課(客),密會競技。

4、加強職業道德修養的途徑與方法

自我反思

向榜樣學習

堅持慎獨

注冊消防工程師進行職業道德修養時要堅持慎獨,即不管所在單位的制度有無規定,也不管有無監督,領導管理   嚴不嚴,都能夠自視地嚴格要求自己,遵守職業道德原則和規范,堅決杜絕不正之風和違法亂紀行為。

提高道德選擇能力

考點6:注冊消防工程師職業

1、《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從業條件和范圍



維護保養檢測

消防安全評估

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

1)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1)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1)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2)工作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2)工作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

2)工作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3)消防技術服務基礎設備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設備配備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3消防技術服務基礎設備和消防安全評估設備配備符合有關規定要 求;

3)消防技術服務基礎設備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設備配備符合規定的要求;

4)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2人,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1人;

4)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2人,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1人;

4)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2人,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1人;

5)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中級技能等級以上的不少于2人;

無此項規定

5)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中級技能等級以上的不少于2人;




6)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

5)健全的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

6)健全的質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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