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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級建造師《公路工程》計算/時間/數字等考點2023年一級建造師《公路工程》計算/時間/數字等考點 底部下載完整版 2023年一級建造師《公路工程管理與實務》數字考點總結 原地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和二級公路路堤基底的壓實度不應小于90%;三、四級公路不應小于85%。 土方開挖:開挖至零填、路塹路床部分后,應及時進行路床施工;如不能及時進行,宜在設計路床頂標高以上 預留至300mm厚的保護層。 路堤填料最小承載比和最大粒徑要求
填料粒徑規范:
填石路堤四臺階:在路基面以下0.5m為第一級臺階,0.5~1.5m為第二級臺階,1.5~3.0m為第三級臺階,3.0m以 下為第四級臺階。 雨期路堤填筑,每一層的表面,應做成2%~4%的雙向路拱橫坡。 路塹開挖:邊坡不得一次挖到設計線,應預留厚度300~500mm;雨期挖至路床頂面以上30~50cm時應停止開挖, 并在兩側挖臨時排水溝;路基挖至路床頂面以上1m時,完成臨時排水溝后,應停止開挖,待冬期過后再施工。 石方路塹和深挖路塹:每挖深3~5m應進行邊坡復測。 噴射混凝土面層應在長度方向上每30m設伸縮縫,縫寬10~20mm。漿砌片石護坡)每10~ 15m應設置一道伸縮縫,縫寬宜為20~30mm。基底地質有變化處,應設沉降縫。 擋土墻混凝土或砂漿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5%時,應及時進行墻背回填。距墻背0.5~1.0m內,不得使用重型振動 壓路機碾壓。 強力夯實法分層厚度5.0m左右,其中底層稍厚,但不超過5.5m,面層稍薄,一般為4.0m。 高路堤宜每填筑2m沖擊補壓一次,或每填筑4-6m強夯補壓一次。 二級及二級以上公路應按設計做好過渡段,過渡段路堤壓實度應不小于96%;臺背與墻背1.0m范圍內回填宜采用 小型夯實機具壓實。 截水溝:無棄土堆,截水溝的邊緣離開挖方路基坡頂的距離:一般土質至少應離開5m,黃土地區不應小于10m; 有棄土堆,截水溝應離開棄土堆腳1~5m,棄土堆坡腳離開路基挖方坡頂區不應小于10m;山坡上路堤的截水溝離開 路堤坡腳至少2.0m。 施工監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預壓過程中,應進行密封膜下真空度、孔隙水壓力、表面沉降、深層沉降及水平位移等預壓參數的監測。膜下真 空度每隔4h測一次,表面沉降每2d測一次。 ②當連續五晝夜實測地面沉降小于0.5mm/d,地基固結度已達到設計要求的80%時,經驗收,即可終止抽真空。 ③停泵卸荷后24h,應測量地表回彈值。 軟土路基:袋裝砂井埋入砂墊層深度不應小于0.3m,塑料排水板埋入砂墊層深度不應小于0.5m。真空預壓停止 抽氣條件:連續5晝夜實測沉降速率小于或等于0.5mm/d;②滿足工程對沉降、承載力的要求; ③地基固結度達到設計要求的80%以上。強夯處理范圍應超出路堤坡腳,每邊超出坡腳的寬度不宜小于3m,強夯置換 處理范圍應為坡腳外增加一排置換樁。 路堤中心線地面沉降速率24h應不大于10~15mm, 坡腳水平位移速率24h應不大于5mm。應結合沉降和位移觀測結果綜合分析地基穩定性。填筑速率應以水平位移控制為主,超過標準應立即停止填筑。 填隙碎石用作基層時,骨料的公稱最大粒徑應不大于53mm; 用作底基層時,應不大于63mm。用作基層時骨料的壓碎值應不大于26%,用作底基層時應不大于30%。 級配碎石或礫石用作基層時,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公稱最大粒徑應不大于26. 5mm,二級及二級以下公路公稱最大粒徑應不大于31.5mm; 用作底基層時,公稱最大粒徑應不大于37.5mm。 礦料粒徑分類
瀝青混凝土的攤鋪溫度根據氣溫變化進行調節。一般正常施工控制在不低于110~130°C,不超過165°C,在攤 鋪過程中隨時檢查并做好記錄。開鋪前將攤鋪機的熨平板進行加熱至不低于100°C。采用雙機或三機梯進式施工 時,相鄰兩機的間距控制在10 ~20m。兩幅應有5~10cm寬度的重疊。 混凝土路面一次鋪筑寬度大于4.5m時,應設置縱向縮縫,構造可采用設拉桿假縫型,鋸切的槽口深度應大于縱 向施工縫的槽口深度。 混凝土板養護初期,嚴禁人、畜、車輛通行,在達到設計強度40%后,行人方可通行。 普通模板荷載計算:振搗混凝土時產生的荷載,對水平面模板可采用2.0kN/m2,對垂直面模板可采用4.0kN/m2,且作用范圍在新澆筑混凝土側壓力的有效壓頭高度之內。 現澆混凝土拱圈的拱架,其拆除期限應符合設計規定;設計未規定時,應在拱圈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85% 后,方可卸落拆除。 鋼筋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銹蝕、污染或被壓彎;在工地存放時,應按不同品種、規格,分批分別堆置整齊,不 得混雜,并應設立識別標志,存放的時間宜不超過6個月。預制構件的吊環,必須采用未經冷拉的熱軋光圓鋼筋制 作,且其使用時的計算拉應力應不大于65MPa。 千斤頂應重新進行標定的情況:(1)使用時間超過6個月;(2)張拉次數超過300次;(3)使用過程中千斤頂或壓力 表出現異常情況;(4)千斤頂檢修或更換配件后。 護筒頂宜高于地面0.3m或水面1.0~2 .0m同時應高于樁頂設計高程1.0m。在有潮沙影響的水域,護筒頂應高出施工期最高潮水位1.5~2.0m,并應在施工期間采取穩定孔內水頭的措施;當樁孔內有承壓水時,護筒頂應高于穩定后 的承壓水位2.0m以上。 清孔后,泥漿的相對密度宜控制在1.03~1.10,對沖擊成孔的樁可適當提高,但宜不超過1.1 5,黏度宜 為17~20Pa . s,含砂率宜小于2%,膠體率宜大于98%。孔底沉淀厚度應不大于設計的規定;設計未規定時,對樁徑小于或等于1. 5m的摩擦樁宜不大于200mm,對樁徑大于1.5m或樁長大于40m以及土質較差的摩擦樁宜不大 于300mm,對支承樁宜不大于50mm。 后張預應力混凝土梁、板在預制臺座上進行孔道壓漿后再移運的,移運時其壓漿漿體的強度應不低于設計強度 的80%。 構件應按其安裝的先后順序編號存放,預應力混凝土梁、板的存放時間宜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下應不超過5 個月。構件多層疊放時,層與層之間應以墊木隔開,各層墊木的位置應設在設計規定的支點處,上下層墊木應在同 一條豎直線上;疊放的高度宜按構件強度、臺座地基的承載力、墊木強度及疊放的穩定性等經計算確定,大型構件以2 層為宜,應不超過3層,小型構件宜為6~10層。 采用架橋機進行安裝作業時,其抗傾覆穩定系數應不小于1.3;架橋機過孔時,應將起重小車置于對穩定最有利 的位置,且抗傾覆穩定系數應不小于1.5。 軟弱圍巖隧道開挖掌子面至二次襯砌之間應設置逃生通道,隨開挖進尺不斷前移,逃生通道距離開挖掌子面不 得大于20m。 超前地質預報按預報長度可分為以下3 類: ①短距離預報:預報長度小于30m,可采用地質調查法、地質雷達法及超前鉆探法等。 ②中距離預報:預報長度大于或等于30m并小于100m,可采用地質調查法、彈性波反射法及超前鉆探法等。 ③長距離預報: 預報長度大于或等于100m,可采用地質調查法、彈性波反射法及超前鉆探法等。 仰拱和仰拱填充混凝土應在其強度達到2.5Pa后方可拆模,仰拱填充和墊層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100%后方可 允許運渣車輛通行。 公路隧道施工安全步距的要求如下:仰拱與掌子面的距離,Ⅲ級圍巖不得超過90m,Ⅳ級圍巖不得超過50m,V級 及以上圍巖不得超過40m;軟弱圍巖及不良地質隧道的二次襯砌應及時施作,二次襯砌距掌子面的距離Ⅳ級圍巖不得 大于90m,V級及以上圍巖不得大于70m。 隧道照明,成洞段和不作業地段可用220V,瓦斯地段不得超過110V, 一般作業地段不宜大于36V,手提作業燈 為12~24V。 當降水寬度小于6m,深度小于5m時,可采用單排井點。井點間距宜為1~1. 5m。有地下水的黃土地段,當降水深為3~6m時,可采用輕型井點降水;當降水深度大于6m時,可采用深井井點降水。 直埋電纜埋置深度應符合規定: 電纜表面距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0 .7m,穿越農田或在車行道下敷設時不應小于1m,在引入建筑物、與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繞過地下建筑物處可淺埋,但應采取保護措施。 直埋電纜上下部應鋪不小于100mm厚的軟土砂層。并應加蓋保護板,其覆蓋寬度應超過電纜兩側各50mm,保護板可采 用混凝土蓋板或磚塊。軟土或砂中不應有石塊或其他硬質雜物。 管道敷設時,電纜管的內徑與穿入電纜外徑之比不得小于1.5。每根電纜管的彎頭不應超過三個,直角彎不應 超過兩個。 便道:單車道路基寬度不小于4. 5m,路面寬度不小于3. 0m,原則上每300m范圍內應設置一個長度不小于20m、路面寬度不小于5. 5m的錯車道。 工程質量評定:交工驗收,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質量評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為合格,小于75分的為不合 格。竣工驗收:大于等于90分為優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為合格,小于75分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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