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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章節高頻考點

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章節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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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機械安全技術

考點 1、機械使用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


分類

因素




機械性危險

形狀或表面特性

相對位置

動能

勢能

質量和穩定性

機械強度不夠導致的斷裂或破裂

料堆(垛)坍塌、土巖滑動造成掩埋所致的窒息危險等




非機械性危險

電氣危險(如電擊、電傷)

溫度危險(如灼燙、冷凍)

噪聲危險

振動危險

輻射危險(如電離輻射、非電離輻射)

材料和物質產生的危險

未履行安全人機工程學原則而產生的危險


考點 2、轉動的危險部位及其防護


危險部位

安全防護

轉動軸

(無凸起部分)

安裝一個松散的、與軸具有 12mm 凈距的護套對其進行防護,護套和軸可以相互

滑動。

轉動軸

(有凸起部分)

利用固定式防護罩進行全面封閉。

對旋式軋輥

鉗形防護罩。

牽引輥

鉗型條。

輥式輸送機

(輥軸交替驅動)

應該在驅動軸的下游安裝防護罩。

如果所有的輥軸都被驅動,將不存在卷入的危險,故無須安裝防護裝置。

軸流風扇(機)

使用防護網來進行防護。

徑流通風機

通向風扇的進風口應該被一定長度的導管所保護,并且其入口應覆蓋防護網。

嚙合齒輪

暴露的齒輪應使用固定式防護罩進行全面的保護。

防護罩內壁應涂成紅色。

旋轉的有輻輪

當有輻輪附屬于一個轉動軸時,可以利用一個金屬盤片填充有輻輪來提供防護,

也可以在手輪上安裝一個彈簧離合器,使軸能夠自由轉動。

砂輪機

除了其磨削區域附近,均應加以密閉來提供防護。

旋轉的刀具

旋轉的刀具應在機器內部。并使用背板防護。



考點 3、轉動和直線運動的危險部位及其防護


危險部位

安全防護

齒條和齒輪

應利用固定式防護罩將齒條和齒輪全部封閉起來。



皮帶傳動

皮帶傳動裝置防護罩可采用金屬骨架的防護網,與皮帶的距離不應小于 50mm。一般傳動機構離地面 2m 以下,應設防護罩。

但在 2m 以上時,下列 3 種情況下,也應設置防護罩:

皮帶輪中心距的距離在 3m 以上;

皮帶寬度 15cm 以上;

皮帶回轉的速度在 9m/min 以上。

輸送鏈和鏈輪

采取的防護措施應能防止接近鏈輪的鋸齒和輸送鏈進入到鏈輪部位。


考點 4、防護裝置


考點

要點


功能

阻擋作用

隔離作用

容納作用

其他作用




一般要求

滿足安全防護裝置的功能要求

構成元件的抗破壞性

不應出現漏防護區

不應成為新的危險源

滿足安全距離的要求

不影響機器的預定使用

遵循安全人機工程學原則

滿足某些特殊工藝要求


類型

固定式防護裝置

活動式防護裝置

聯鎖式防護裝置






安全要求

應設置在進入危險區的唯一通道上。

固定式防護裝置應采用永久固定(如焊接等或借助緊固件(如螺栓等式固定,若不用工具不可能拆除或打開。

活動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的活動體打開時,盡可能與被防護的機械借助餃鏈或導鏈保持連接,防止打開的防護裝置或活動體脫落或難以復原。

當聯鎖式防護裝置出現喪失安全功能的故障時,應使被其“抑制”的危險機器功能不可能執行或停止執行,裝置失效不得導致意外啟動。

可調式防護裝置的可調或活動部分調整件,在特定操作期間保持固定、自鎖狀態,不得因為機器振動而移位或脫落。

在要求通過防護裝置觀察機器運行的場合,宜提供大小合適開口的觀察孔或觀察窗。

防護裝置的開口要求。


考點 5、保護裝置


考點

要點



種類

聯鎖裝置

雙手操縱裝置

能動裝置

保持運行控制裝置

敏感保護裝置





有源光電保護裝置

機械抑制裝置

限制裝置

有限運動控制裝置





技術特征

保護裝置零部件的可靠性應作為其安全功能的基礎。

重新啟動的功能,即當保護裝置動作第一次停機后,只有重新啟動,機器才能開始工作。

光電式、感應式保護裝置應具有自檢功能,當出現故障時,應使危險的機器功能不能執行或停止執行,并觸發報警器。

保護裝置的設計應采用定向失效模式的部件或系統、考慮關鍵件的加倍冗余, 必要時還應考慮采用自動監控。

保護裝置應能在危險事件即將發生時,停止危險過程。

保護裝置必須與控制系統一起操作并與其形成一個整體,保護裝置的性能水平應與之相適應。


考點 6、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顏色

人員安全

機械/過程狀況

危險/禁止

緊急

注意、警告

異常

安全

正常

執行

強制性


考點 7、金屬切削機床及砂輪機安全技術


考點

要點





主要危險

機械危險

電氣危險

熱危險

噪聲危害

振動危險

輻射危險

物質和材料產生的危險

設計時忽視人機工程學產生的危險

故障、能量供應中斷、機械零件破損及其他功能紊亂造成的危險

安全措施錯誤、安全裝置缺陷或定位不當





安全措施

運動部件與運動、靜止部件之間,不應存在擠壓危險和剪切危險。

運動部件在有限滑軌運行或有行程距離要求的,應設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對于單向轉動的部件應在明顯位置標出轉動方向,防止反向轉動導致危險。

對于有慣性沖擊的機動往復運動部件,應設置緩沖裝置。

高度超過 500mm,應安裝護欄、護籠等。

平臺與通道上最小凈高應為 2100mm,通道最小凈寬度應為 600mm,最佳800mm。當經常通過或有多人同時交叉通過的通道寬度應為 1000mm。平臺、通道應防滑、防跌落,盡量不應使操作人員接近機床的危險區。

相鄰地板構件之間的最大高度差不應超過 4mm。


考點 8、砂輪機安全技術


考點

要點

危險因素

機械傷害

噪聲危害





(3)粉塵危害



砂輪主軸

砂輪主軸端部螺紋其旋向須與砂輪工作時旋轉方向相反,砂輪機應標明砂輪的旋轉方向;

端部螺紋應足夠長,切實保證整個螺母旋入壓緊(L>1cm);

主軸螺紋部分須延伸到緊固螺母的壓緊面內,但不得超過砂輪最小厚度內孔長度的 1/2 。


砂輪卡盤

一般用途的砂輪卡盤直徑不得小于砂輪直徑的 1/3;

切斷用砂輪的卡盤直徑不得小于砂輪直徑的 1/4;

卡盤與砂輪側面的非接觸部分應有不小于 1.5mm 的足夠間隙。





砂輪防護罩

砂輪防護罩的總開口角度應不大于 90°,如果使用砂輪安裝軸水平面以下砂輪部分加工時,防護罩開口角度可以增大到 125°。而在砂輪安裝軸水平面的上方, 在任何情況下防護罩開口角度都應不大于 65°。

砂輪卡盤外側面與砂輪防護罩開口邊緣之間的間距一般應不大于 15mm。

防護罩上方可調護板與砂輪圓周表面間隙應可調整至 6mm 以下;托架臺面與砂輪主軸中心線等高,托架與砂輪圓周表面間隙應小于 3mm。

防護罩的圓周防護部分應能調節或配有可調護板,以補償砂輪的磨損。砂輪的圓周表面與防護罩可調護板之間的距離應不大于 1.6mm。

應隨時調節工件托架以補償砂輪的磨損,使工件托架和砂輪間的距離不大于

2mm。


其他要求

臺式、落地砂輪機在空運轉條件下,噪聲聲壓級不得超過 80dB。

干式磨削砂輪機應設置吸塵裝置,砂輪防護罩應備有吸塵口,帶除塵裝置的砂輪機的粉塵濃度不應超過 10mg/m3

砂輪機只可單向旋轉,并標有方向。




使用安全

有裂紋或損傷等缺陷的砂輪絕對不準安裝使用。

新砂輪、經第一次修整的砂輪以及發現運轉不平衡的砂輪,都應做平衡試驗。

更換新砂輪時,速度應進行驗算,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超過砂輪的最高工作速度。

應使用砂輪的圓周表面進行磨削作業,不宜使用側面進行磨削。

任何情況下,操作者都應站在砂輪的斜前方位置,不得站在砂輪正面。

禁止多人共用一臺砂輪機同時操作。


考點 9、沖壓事故與安全技術


考點

要點



危險因素

機械危險

電氣危險

熱危險

噪聲振動危險

材料和物質危險

違反安全人機學原則導致的危險


安全對策

采用手用工具送取料,避免手部伸入模口區。

設計安全化模具,縮小模口危險區,設置滑塊小行程,使人手無法伸進模口區

提高送、取料的機械化和自動化水平,代替人工送、取料。

在操作區采用安全裝置,保障滑塊的下行程期間,人手處于危險模口區之外。


安全防護裝置

安全保護裝置:

活動、固定柵欄式、推手式、拉手式


安全保護控制裝置:

雙手操作式、光電感應保護裝置





功能要求:

在滑塊運行期間,人體的任一部分不能進入工作危險區。

在滑塊向下行程期間,當人體的任一部分進入危險區之前,滑塊能停止下行程或超過下死點。

【注】危險區開口小于 6mm 的壓力機可不配置安全防護裝置。


考點 10、木工安全技術 (帶鋸機、圓鋸機)


木工機械

要點




帶鋸機

帶鋸條的安全要求:

帶鋸條的鋸齒應鋒利,齒深不得超過鋸寬的 1/4。

鋸條焊接應牢固平整,接頭不得超過 3 個,兩接頭之間長度應為總長的 1/5上。

嚴格控制帶鋸條的橫向裂紋,裂紋超長應切斷重新焊接。安全防護裝置:

上鋸輪在任何位置,防護罩均應能罩住鋸輪 3/4 以上;上鋸輪處于最高位置時,其

上端與防護罩內襯表面應有不小于 100mm 的足夠間隔。



圓鋸機

圓鋸機鋸片的切割傷害、木材的反彈拋射打擊傷害是主要危險。

鋸軸轉速不得超過圓鋸片的最大允許轉速。

圓鋸片連續斷裂 2 齒或出現裂紋時應停止使用,圓鋸片有裂紋不允許修復使用。

分料刀的引導邊應是楔形的,以便于導入。其圓弧半徑不應小于圓鋸片半徑。

與鋸片最靠近點的距離不超過 3mm,其他各點與鋸片的距離不得超過 8mm。


考點 11、鑄造安全技術


考點

要點



危險有害因素

火災及爆炸

灼燙

機械傷害

高處墜落

塵毒危害

噪聲振動

高溫和熱輻射





工藝要求

【工藝布置】

造型、制芯工段在集中采暖地區應布置在非采暖季節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在非集中采暖地區應位于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工藝設備】

凡產生粉塵污染的定型鑄造設備應配置密閉罩。

【工藝方法】

沖天爐熔煉不宜加螢石。

【工藝操作】

在工藝可能的條件下,宜采用濕法作業。



建筑要求

鑄造車間應在高溫、動力車間的建筑群內,建在廠區其他不釋放有害物質的生產建筑的下風側。

鑄造車間除設計有局部通風裝置外,還應利用天窗排風或設置屋頂通風器。

熔化、澆注區和落砂、清理區應設避風天窗。有橋式起重設備的邊跨,宜在適當高度位置設置能啟閉的窗扇。

除塵

顎式破碎機上部,直接給料,落差小于 1m 時,可只做密閉罩而不排風。

當下部落差大于或等于 1m 時,下部均應設置排風密封罩。





(3)球磨機的旋轉滾筒應設在全密閉罩內。


考點 12、勞動強度

體力勞動強度指數

指數大反映勞動強度大,指數小反映勞動強度小。體力勞動強度按大小分為 4 級。


體力勞動強度級別

體力勞動強度指數

勞動強度

Ⅰ≤15

15<Ⅰ≤20

20<Ⅰ≤25

Ⅰ>25

極重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描述


體力勞動強度分

職業描述

Ⅰ級(輕勞動)

坐姿:手工作業或腿的輕度活動正常情況下,如打字、縫紉、腳踏開關等

立姿:操作儀器,控制、查看設備,上臂用力為主的裝配工作。


Ⅱ級(中等勞動)

手和臂持續動作(如鋸木頭等);

臂和腿的工作(如卡車、拖拉機或建筑設備等運輸操作);

臂和軀干的工作如鍛造、風動工具操作、粉刷、間斷搬運中等重物、除草、鋤田、摘水果和蔬菜等)。

Ⅲ級(重勞動)

臂和軀干負荷工作如搬重物、鏟、錘鍛、鋸刨或鑿硬木、割草、挖掘等)

Ⅳ級(極重勞動)

大強度的挖掘、搬運,快到極限節律的極強活動。


考點 13、色彩對人的影響

對引起眼睛疲勞而言,藍、紫色最甚,紅、橙色次之,黃綠、綠、綠藍等色調不易引起視覺疲勞且認讀速度快、準確度高。

紅色色調會使人的各種器官機能興奮和不穩定,有促使血壓升高及脈搏加快的作用;而藍色、綠色等色調則會抑制各種器官的興奮并使機能穩定,可起到一定的降低血壓及減緩脈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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