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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建筑施工安全》案例精華資料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建筑施工安全》案例精華資料底部下載完整版 第一章 建筑施工安全基礎第一節 我國建筑施工生產概述考點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層次★
第二節 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主要類型考點一:事故類型★★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類型中,排名前五的是: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起重傷害、機械傷害。房屋和市政工程較大及以上事故中,排名靠前的是:坍塌、起重機械傷害、中毒和窒息、火災爆炸等。第三節 建筑施工危險因素辨識方法考點一:危險等級劃分標準★★《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危險等級系數的取值表
【說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可對應于Ⅰ級危險等級的要求,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可對應于Ⅱ級危險等級的要求。考點二:危險因素辨識方法【簡答】★識別方法可采用現場交談詢問、經驗判斷、查閱事故案例、工作任務和工藝過程分析、安全檢查表法等方法。考點三:危險因素監控措施【簡答】★
第四節 建筑施工組織設計考點一:施工組織設計的分類、作用及審批★★
第二章 建筑施工機械安全技術第一節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考點一:塔式起重機的參數、基本構造★一般當建筑高度超過 50m 時,就需要依靠自身的專門裝置,增、減塔身標準節或自行整體爬升的上回轉式塔式起重機。這種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依附在建筑物上,隨建筑物的升高而沿著層高逐漸爬升。 塔式起重機的主參數是:最大額定起重力矩=基本臂長時最大幅度╳相應額定起重量。 任何一臺塔式起重機,均可分解為金屬結構、工作機構、驅動控制系統和安全防護裝置四部分。 工作機構的組成
考點二:塔式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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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護裝置 | 具體內容 | |
1) 行 程 限位器 | 起升高度限位器 | 防止吊鉤行程超越極限,以免碰壞起重機臂架和出現鋼絲繩亂繩現象。 |
回轉限位器 | 用以限制塔式起重機的回轉角度,防止扭斷和損壞電纜。塔式起重機的回轉限位的限制范圍是 1080°(即可旋轉三圈) ,并不具備限制起重臂的回轉角度的能力 | |
幅度限位器 | 使小車在到達臂架頭部或臂架根端之前停車,防止小車越位事故的發生 | |
行走限位器 | 防出軌 | |
2)起重量限制器 | 當起重量大于相應擋位的額定值并小于該額定值的 110%時,應切斷上升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以做下降方向的運動。 | |
3) 力矩限制器 | 當起重力矩大于相應工況下的額定值并小于額定值的 110%時,應切斷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以做下降和減小方向的運動。 對最大變幅速度超過 40m/min 的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當變幅小車向起重臂遠端運行且起重力矩達到額定值的 80%時,變幅速度應自動轉換為不大于 40m/min。 |
4) 鋼絲繩防脫裝置 | 滑輪、起升卷筒及動臂變幅卷筒均應設置有鋼絲繩防脫裝置,該裝置與滑輪或卷筒側板外緣的間隙不應超過鋼絲繩直徑的 20%。吊鉤應設有防止鋼絲繩脫鉤的裝置。 |
5) 小車斷繩保護裝置 | 采用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變幅的雙方向均應設置斷繩保護裝置。 |
6) 小車斷軸保護裝置 | 采用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設置變幅小車斷軸保護裝置,即使輪軸斷裂小車也不會因此從起重臂上掉落。 |
7) 風速儀 | 起重臂根部鉸接點高度大于 50m 的塔式起重機應配備風速儀。當風速大于工作極限風速時應能發出停止作業的警報。 |
8) 緩沖器、止擋裝置 | 塔式起重機大車行走和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均需設置止擋裝 置。緩沖器安裝在止擋裝置或變幅小車上,當變幅小車與止擋裝置撞擊時緩沖器應使變幅小車比較平穩的停車。 |
9) 頂升橫梁防脫功能 | 自升式塔式起重機應具有防止塔身在正常頂升(降節)作業時,頂升橫梁從塔身支承位置處自行脫出的功能。 |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要求 | |
安裝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 | 工程概況;安裝位置平面和立面圖; 所選用的塔式起重機型號及性能技術參數; 基礎和附著裝置的設置;爬升工況及附著點詳圖; 安裝順序和安全質量要求; 主要安裝部件的質量和吊點位置; 安裝輔助設備的型號、性能及布置位置; 電源的位置; 施工人員配置; 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 安裝工藝順序; 安全裝置的調試; 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 應急預案等。【簡答,標紅部分與拆卸方案基本相同:安裝改為拆除】 |
需 要 附著的 | 亦應制定相應的附著專項施工方案。 并由使用單位委托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 并按規定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實施前 | 應按照規定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同時將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資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合格后,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
安裝
具體內容 | |
安 裝 前 準備工作 | (1)安裝技術交底。交底內容應包含參加安裝作業的人員、工種及責任,所使用起重設備的起重能力和特點,作業環境,安全操作規程,注意事項以及防護措施。【簡答】 |
安裝流程 | (1)基礎的制作與安裝。(2)安裝塔身。(3)安裝頂升套架。(4)安裝回轉支承。 (5)安裝塔司節和司機室。(6)安裝塔尖。(7)安裝平衡臂。(8)安裝起重臂。 (9)安裝鋼絲繩和電氣裝置。(10)調試。 |
(1)基礎的制作與安裝。固定式塔式起重機應檢查預埋結構件頂部的水平度。 安裝頂升套架。使用輔助安裝設備安裝頂升套架,之后吊裝液壓系統。 安裝回轉支承(回轉部分是安裝過程起重量最大的環節):建議在正式吊裝前進行試吊裝。 (8)安裝起重臂。起重臂安裝前應在地面進行拼裝,并安裝變幅小車。在正式吊裝前應進行試吊裝。 | |
頂升 | 自升式塔式起重機的頂升加節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頂升系統必須完好:2)結構件必須完好; 頂升前,塔式起重機下支座與頂升套架應可靠連接; 頂升前,應確保頂升橫梁擱置正確; 頂升前,應將塔式起重機配平; 頂升過程中,應確保塔式起重機的平衡; 6)頂外加節的順序,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頂升過程中,不應進行起升,回轉、變幅等操作; 頂升結束后,應將標準節與回轉下支座可靠連接; 塔式起重重機加節后需進行附著的,應按照先裝附著裝置、后頂升加節的順序進行附著裝置的位置和支撐點的強度應符合要求。 |
驗收
驗收 | 安裝單位自檢。安裝單位安裝完成后,應及時組織單位的技術人員、安全人員、安裝組長對塔式起重機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塔式起重機安裝方案及交底、基礎資料、金屬結構、運轉機構(起升、變幅、回轉、行走)、安全裝置、電氣系統、繩輪鉤部件。 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需要注意的是,檢測單位完成檢測后,出具的檢測報告是整機合格,其中可能會有一些一般項目不合格;設備供應方應對不合格項目進行整改,并出具整改報告。 資料(原件)審核。監理單位審核完成后,施工單位組織設備驗收。 組織驗收。施工單位組織設備供應方、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對塔式起重機聯合驗收。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 【與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的驗收一樣】 |
試驗 | 在空載、額定載荷、110%額定載荷、連續作業試驗中應滿足:【簡答】(1) 控制裝置操作靈活、動作準確。 各機構運轉平穩、制動可靠。 緊固件連接無松動、銷軸定位可靠。(4) 結構、焊縫及關鍵零部件無損傷。 (5) 機構無泄漏、滲油面積不大于 1500mm2。(6) 機構溫升、噪聲在限定范圍內。 |
驗收完成后使用登記 | 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內,施工單位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
當塔式起重機的制造單位未作特殊申明時,應能在以下條件下安全正常使用: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要求:
不得吊 | ①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安全裝置有失靈時,不得進行吊裝作業。 ②塔式起重機進行回轉、變幅、行走、起吊動作前應示意警示。起吊時應統一指揮,明確指揮信號;當指揮信號不清楚時,不得起吊。 ③塔式起重機起吊作業前,檢查吊具與索具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業。當吊物與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間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處理措施時,不得起吊。 ⑥物件起吊時應綁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懸掛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時,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當吊物上站人時不得起吊。 |
物件綁扎 | ⑦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宜為 45°-60°, 且不得小于 30°。吊索與吊物棱角之間應有防護措施;未采取防護措施的,不得起吊。 |
試吊 | ⑤塔式起重機不得起吊重量超過額定載荷的吊物,并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在吊物荷載達到額定載荷的 90%時,應先將吊物吊離地面 200-500mm 后,檢查機械狀況、制動性能、物件綁扎情況等,確認無誤后方可起吊。對有晃動的物件,必須拴拉溜繩使之穩固。 |
群塔作業 |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該編制群塔作業方案進行防范,對于依法發包給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單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單位在同一施工現場使用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建設單位應當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
群塔方案的編制應包含: 安裝時可能與鄰近的其他施工機具(例如:基坑施工階段的樁工機械)的安全距離; 使用(例如:非工作狀態時塔機的變幅小車位置和吊鉤高度); |
(3)頂升(例如:與鄰近塔機的避讓)和最終高度幾個關鍵環節; 同時必須明確禁止塔式起重機鋼結構間相互碰撞的情況。 塔式起重機對相鄰的建筑物或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護裝置也應保持 2m 以上的安全距 離,對于下回轉式塔式起重機應保證塔機的尾部與周圍建筑物及其施工設施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小于 0.6m。 | |
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位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臺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 2m; 2.高位塔式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鉤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式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 2m。 | |
其他要求 | ④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吊物降落到安全地點,嚴禁吊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 ⑧作業完畢后,應松開回轉制動器,各部件應置于非工作狀態,控制開關應置于零位,并應切斷總電源。移動式塔式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鎖緊夾軌器。 ⑨塔式起重機使用高度超過 30m 時應配置障礙燈。 |
維護保養 | ①應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司機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開機作業。 ②重要部件和安全裝置等應進行經常性檢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④修理后應對維修部位進行檢查和試運轉,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
基本構造★
吊籠 | 吊籠設有安全鉤(機械裝置)和防沖頂裝置(電氣裝置及機械裝置),防止吊籠從導軌架脫離。吊籠內有防墜安全器,也叫限速器。 進行安裝/拆卸時,吊籠頂部可以作為工作平臺,頂部四周都有安全防護圍欄。頂部設有天窗,通過配備的專用梯子,可以方便地攀登到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和維修。 |
附墻架 | 沿導軌架高度,一般每隔 3~10.5m 安裝一道附墻架。 |
吊桿 | 吊桿安裝在吊籠頂上,在裝、拆導軌架時用來起吊標準節或附墻架等零部件。 吊桿只能在用吊桿安裝及拆卸作業時才能裝在吊籠上,升降機正常工作時,吊桿不能裝在籠頂。 |
天輪及對重裝置 | 天輪和對重裝置僅為帶對重升降機使用。 升降機的進出通道不允許設在對重下方。 連接對重的鋼絲繩為兩根且相互獨立。 |
電纜導向裝置 | 用于使接入吊籠內的供電電纜線在隨吊籠上下運行時能保持在同一垂直線,不偏離固定通道,確保對吊籠正常供電。 |
施工升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
安全開關 | 任一門開啟或未關閉,吊籠均不能運行 |
上、下限位開關和極限開關 | 當吊籠行至上、下終端時,可自動停車,若此時因故不停車超過安全距離,極限開關動作切斷總電源 |
防沖頂限位開關 | 吊籠運行至導軌架頂端時,限位開關動作切斷電源 |
限速保護開關 | 安全器動作時,通過機電連鎖切斷電源。 |
松斷繩保護開關 | 繩斷或松時,松斷繩保護開關將切斷升降機電源 |
超載保護器 | 當吊籠超載時警鈴報警,吊籠不能啟動 |
施工升降機的安裝★★★
雙籠不帶對重升降機的安裝程序 | (1)將基礎表面清掃干凈后安裝底盤,然后安裝 1 個基礎節和安裝 2 個標準節,并將左右兩吊籠下的吊籠緩沖彈簧安裝到位。 |
(2)安裝吊籠: ①用起重設備將左吊籠吊起就位,并安裝左籠的傳動小車。 ②將左吊籠的傳動小車與左吊籠的連接耳板對好后,穿入傳感器銷軸,并將止動槽向上,裝上固定板。將左吊籠的傳動小車的制動器復位。 ③用采用同樣方法安裝右吊籠并連接傳動板。 ④安裝左右吊籠的籠頂安全圍欄。 ⑤繼續安裝標準節和附著至需要高度,緊固所有標準節螺栓。應注意附著架間距應≤ 9m,最高一個附著架以上的懸臂高度≤7.5m。 | |
(3)左右吊籠電機分別通電試運行。要求升降機啟制動平穩,無異常聲音。齒輪與齒條的嚙合間隙應保證 0.2-0.5mm。 導輪與齒條背面的間隙為 0.5mm。 各個滾輪與標準節立管的間隙為 0.5mm。 | |
施工升降機的接高 | (1)接高前檢查:檢查吊裝用輔具和安裝工具是否齊全。檢查防沖頂開關是否正 常。采用升降機自備的吊桿安裝,則應檢查吊桿及與吊桿配套的標準節專用吊具是否完好。標準節不應有明顯變形或嚴重銹蝕,焊縫不應有明顯缺陷,立管、齒條等不應嚴重磨損。 |
(2)不帶對重升降機的接高程序: ①拆掉防沖頂機械裝置、上限位碰鐵和上極限碰鐵。 ②若采用升降機自備的吊桿安裝,先將吊桿放入吊籠頂部的安裝孔內,電動吊桿還應接好電源,即可使用(若利用現場的起重設備如塔式起重機等安裝導軌架,可先將4-6 節標準節在地面上連成一組,然后吊上導軌架)。 ③用標準節吊具鉤住一標準節,帶錐套的一端向下將標準節吊至吊籠頂部并放穩。 |
導軌架架設高度 (h)/m | ≤70 | >70-100 | >100-150 | >150-200 | >200 |
允許偏差/mm | 不大于導軌架架設高度的 1‰ | 70 | 90 | 110 | 130 |
施工升降機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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