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注冊會計《稅法》考前30頁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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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稅法總論1、稅收收入劃分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 消費稅(含進口環節海關代征部分)、車輛購置稅、關稅、海關代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 等。 |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 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 |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 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 稅等。 |
2、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分配
增值稅 | 中央50%、地方50% |
企業所得稅 | 中國鐵路總公司、各銀行總行、海洋石油企業:歸中央其他:中央60%、地方40% |
個人所得稅 | 儲蓄存款利息個稅:歸中央其他:中央60%、地方40% |
資源稅 | 海洋石油企業繳納部分:歸中央其他:歸地方 |
城建稅 | 中國鐵路總公司、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部分:歸中央 其他:歸地方 |
印花稅 | 證券交易印花稅:2016.1.1起,全部歸中央其他印花稅:歸地方 |
第二章增值稅法
1、銷售服務的征稅范圍
交通運輸服務(9%)
具體分類 | 具體內容 |
陸路運輸服務 | 包括鐵路運輸、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地鐵運輸、城市輕軌運輸等。 |
水路運輸服務 | 水路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屬于水路運輸服務。 |
航空運輸服務 | 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屬于航空運輸服務。 |
管道運輸服務 | 通過管道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服務。 |
郵政服務(9%)
電信服務
基礎電信服務(9%):比如語音通話
增值電信服務(6%):比如短信、彩信、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
建筑服務(9%):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其他建筑服務
金融服務
具體分類 | 具體內容 |
貸款服務 | ①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②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 取得的利息。 ③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④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稅。 |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 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臺)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等。 |
保險服務 | 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
金融商品轉讓 | ①包括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②納稅人購入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于金融商品轉 讓。 ③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免征。(稅收優惠) |
易錯點總結:
①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按照“有形動產租賃/不動產租賃”稅目征收;融資性售后回租按照“金融服務”稅目征收
②納稅人轉讓因同時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和重大資產重組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 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滋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開盤價為買入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繳納 增值稅。
現代服務
具體分類 | 具體內容 |
研發和技術服務 (6%) | 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專業技術服 務。 |
信息技術服務 (6%) | 信息技術服務,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 務和信息系統增值服務。 |
文化創意服務 (6%) | ①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②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 動,按照“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 |
物流輔助服務 (6%) | ①物流輔助服務,包括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 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同城)。 ②航道疏浚服務,按港口碼頭服務繳納增值稅。 ③港口設施經營人收取的港口設施保安費按照港口碼頭服務繳納增值稅。 |
租賃服務(9%、13%) | ①租賃服務,包括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租賃服務。 ②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于經營租賃。(13%) ③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用于發布廣告,按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13%、9%) ④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 賃服務繳納增值稅。(9%) |
鑒證咨詢服務 (6%) |
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
廣播影視服務 (6%) |
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行服務、播映(含放映)服務 |
商務輔助服務 (6%) | ①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②拍賣行受托拍賣取得的手續費或傭金收入,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③納稅人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按照“安全保護服務”繳納增值稅。 |
其他現代服務 (6%) | 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代 服務”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 值稅。 |
生活服務
具體分類 | 具體內容 |
文化體育服務 | ①文化體育服務,包括文化服務和體育服務。 ②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文化體育服務”繳 納增值稅。 |
教育醫療服務 | ①教育醫療服務,包括教育服務和醫療服務。 ②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的業務活動 |
旅游娛樂服務 | 旅游娛樂服務,包括旅游服務和娛樂服務 |
餐飲住宿服務 | ①包括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 ②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
居民日常服務 | 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護理、美容美發、按摩、桑拿、沐浴、洗染、 攝影擴印等服務。 |
其他生活服務 | 納稅人提供植物養護服務,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 |
2、增值稅征收率
(一)不動產租售的征收率(下圖來自精講班)
(二)自然人銷售住房(下圖來自精講班)

(三)勞務派遣
| 計稅方法 | 稅率(征收率) |
一般納稅人 | 全額計稅 | 6% (稅率) |
| 差額計稅(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 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
5% (征收率) |
小規模納稅人 | 全額計稅 | 3% (征收率) |
| 差額計稅 | 5% (征收率) |
(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 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五)二手車經銷業務
①對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 值稅:
應納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0.5%)×0.5%
②納稅人應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再開具征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
(六)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 | 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 | 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
注意: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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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 | 差額簡易計稅,征收率3%,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
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 |
可選簡易3% |
一般納稅人提供教育輔助服務 | 可選簡易3% |
3、建筑業、不動產
建筑業 | 老項目、甲供工程、清包工 | 3% |
不動產 | 銷售原有不動產、轉讓房地產老項目 | 5% |
| 出租原有不動產、原有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轉讓原有土地使用權 | 5%(個人出租住房1.5%) |
| 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 | 5% |
| 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 | 減按 3% |
4、組成計稅價格
類型 | 組成計稅價格 |
只征增值稅的 | 成本×(1+成本利潤率) |
既征增值稅,又征消費稅的 | 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
5、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不適用以下規定
1)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處理方法
時間 |
方式 | 選擇簡易計稅 | 選擇一般計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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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繳 | 申報 |
預繳 |
申報 |
2016.4.30 前 | 不含自建 | 差額/(1+5%)*5%【征收率】 | 同左 | 差額/(1+5%)*5%【征收率】 | 全額/(1+9%)*9%-進項稅額-預繳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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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 |
全額/(1+5%)*5% | 同左 |
全額/(1+5%)*5% | 全額/(1+9%)*9%-進項稅額-預繳稅款 |
2016.4.30 后 | 不含自建 |
—— |
同2016.4.30前,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的計算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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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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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購置原價或者作價
★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在機構所在地進行申報納稅。
★小規模納稅人的處理,和簡易計稅的處理方式一模一樣2)個人的處理方法
城市 | 購房時間 | 房屋性質 | 稅務處理原則 |
除北上廣深 | < 2年 |
通用 | 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
| ≥2年 |
| 免征增值稅 |
北上廣深 | < 2年 | 通用 | 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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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 普通住房 | 免征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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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普通住房 | 差額,5%的征收率 |
【總結】
①購置時間不足兩年,不管任何情況,統一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為了調控房地產市場)
②購置時間滿了兩年,一般情況,都能免征增值稅。特殊情況:(北上廣深的)非普通住房(原因還是房價太高, 個人也來分樓市的羹,那更買不起房了~)
6、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
★“跨”的含義:在機構所在地以外的地方
★在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
納稅人種類 | 一般計稅方法 | 簡易計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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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繳 | 申報 | 預繳 | 申報 |
一般納稅人 | 差額/(1+9%)×2%【預征率】 | 含稅全額/(1+9%)×9%-進項稅額-預繳稅款 | 差 額/(1+3%)×3% | 差額/(1+3%)×3%-預繳稅款=0 |
★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該差額若為負數,可以留抵
★小規模納稅人的計算公式和簡易計稅的計算公式一模一樣。除了,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十萬元時:當期 無須預繳稅款。
★納稅人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稅收征管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跑 得了和尚跑不了廟)
7、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
★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不適用本管理辦法
納稅人 | 一般計稅 | 簡易計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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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繳 | 申報 | 預繳 | 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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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 | 含稅銷售額 ÷(1+9%)×3%【預征率】 | 含稅銷售額 ÷(1+9%)×9%-進項稅額-預繳稅款 | 含稅銷售額 ÷(1+5%)×5%【征收率】 | 含稅銷售額 ÷(1+5%)×5%-預繳稅款=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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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 | 個體工商戶外 | 簡易計稅: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申報納稅同預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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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體工商戶 | 簡易計稅: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申報納稅同預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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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個人(我們) | 申報納稅:(無須預繳) 住房: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非住房: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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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房地產開發企業(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
★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9%)
其中: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建筑面積÷房地產項目可供銷售建筑面積)×支付的土地價 款
9、增值稅免抵退稅的計算——生產企業適用
步驟 | 涉及項目 | 計算過程 |
①剔稅 |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
A=(離岸價-免稅料件價)×(征稅率-退稅率) |
②抵稅 | 當期應納稅額 | B=當期內銷貨物銷項稅 -(當期進項稅-A)-上期留抵稅額 |
③限額 | 免抵退稅額 | C=(離岸價-免稅料件價)×退稅率 |
④比較 | 當期應退稅額 | 比較B和C中較小的,作為應退稅額 |
⑤擠出 |
當期免抵稅額 | ①若應退稅額為B,免抵稅額為C-B ②若應退稅額為C,免抵稅額為0,留抵稅額=B-C |
第三章消費稅法
1、卷煙的分類:
類別 | 標準 | 稅率 |
甲類卷煙 | 每標準條(200支)不含增值稅調撥價格≥70元 | 56%+0.003元/支 |
乙類卷煙 | 每標準條不含增值稅調撥價格<70元 | 36%+0.003元/支 |
2、酒
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種酒類飲料,包括白酒、黃酒、啤酒(含果啤)和其他酒。
啤酒的分類:
分類 | 標準 | 稅率 |
甲類啤酒 | 每噸不含增值稅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3000元 | 250元/噸 |
乙類啤酒 | 每噸不含增值稅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3000元 | 220元/噸 |
注意:包裝物押金不包括重復使用的塑料周轉箱的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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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飲食業、商業、娛樂業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產設備生產的啤酒應當征收消費稅。(稅率250元/ 噸)
果啤屬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費稅
葡萄酒按“其他酒”征收消費稅。(10%)
配制酒的稅務處理:
以蒸餾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具有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國食健字或衛食健字文號 并且酒精度≤38度的配制酒 |
按“其他酒”:10% |
以發酵酒為酒基,酒精度≤20度的配制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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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配制酒 | 按“白酒”:20%+0.5元/斤 |
3、小汽車
屬于 | (1)乘用車(2)中輕型商用客車 (3)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加征):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 型商用客車。 |
不屬于 | 電動汽車不屬于本稅目征收范圍。 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不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不征收消費稅。 |
4、金銀首飾銷售額的確定
情形 | 計稅依據 |
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經營單位 | ①應將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別核算銷售額。②未劃分清楚或不 能分別核算的,在生產環節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在零售 環節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 |
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 | 應按銷售額全額征收消費稅。 |
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 | 無論包裝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 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
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 | ①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 稅。 ②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
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銷售金銀首飾 | 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同增值稅規定) |
5、組成計稅價格及稅額計算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于其他方面,應當納稅的,
按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售價計算納稅。
無同類消費品售價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征稅方式 | 消費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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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價計征 | 組價=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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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量計征 | 按銷售數量 | 組價=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
復合計征 | 組價=[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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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委托加工的消費稅計稅規則
| 委托方 | 受托方 |
加工及提貨時涉及稅種 | ①購買材料涉及增值稅進項稅 ②支付加工費涉及增值稅進項稅 ③委托加工消費品應繳消費稅 |
①買輔料涉及增值稅進項稅 ②收取加工費和代墊輔料費涉及增值稅銷項稅 |
消費稅納稅環節 | ①提貨時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受托方為個人的除外) ②對于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消費稅(含受托方為個人的),收回后由委托方繳納消費稅 | ①交貨時代收代繳委托方消費稅稅款 ②沒有履行代收代繳義務的,稅務機關向委托方追繳稅款,對受托方處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代收代繳后消費稅的相關處理 | ①以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③連續加工應稅消費品后銷售的,在出廠環節繳納消費稅,同時可按生產領用量抵扣已納消費稅(只限于規定的情況) |
及時解繳稅款,否則按征管法規定懲處 |
1)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 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在提取貨物時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了消費稅,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直 接銷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銷售的,需計算繳納消費稅,并可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抵扣該 消費品委托加工環節被代收的消費稅。
如果將加工收回的已稅消費品連續加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時還應按新的消費品納稅。為了避免重復征稅,可在符 合條件的前提下,按當期生產領用量,將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準予扣除。
7、卷煙批發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包括卷煙、雪茄煙和煙絲、電子煙。
卷煙的分類:
類別 | 標準 | 稅率 |
甲類卷煙 | 每標準條(200支)不含增值稅調撥價格≥70元 | 56%+0.003元/支 |
乙類卷煙 | 每標準條不含增值稅調撥價格<70元 | 36%+0.003元/支 |
批發環節 |
| 11%+0.005元/支 |
電子煙的分類:
第四章企業所得稅法
1、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區分:
納稅人身份 | 構成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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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國境內成立(注冊法人) | 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 |
居民企業 | √ | × |
| × | √ |
| √ | √ |
非居民企業 | × | × |
2、特殊收入金額確認
售后回購 | 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 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在回購期 間確認利息費用 |
商業折扣 | 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 |
現金折扣 | 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
銷售折讓 | 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
以舊換新 | 銷售商品按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增值稅、消費稅除金銀外差額, 其它全額) |
買一贈一 | 不屬于捐贈,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商品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
3、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規定
重組方式 | 特殊性稅務處理 |
債務重組 | 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 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
股權收購 | 一方取得股權支付,暫不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另一方按原計稅基礎確認新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 非股權支付,按公允價值確認所得或損失。另一方按公允價值確認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 |
資產收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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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 | 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 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 |
分立 | 被分立企業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可按分立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進行分配,由分立企業繼 續彌補。 |
【注意】
非股權支付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被轉讓資產的計稅基礎)×(非股權支付金 額÷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
股權支付不確認所得或損失
應納稅所得額調整金額=(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被轉讓資產的計稅基礎)×(股權支付金額÷被轉讓資產的公 允價值)
3)對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 股權或資產,凡具有合理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且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未在會計 上確認損益的,可以選擇
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①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不確認所得。②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 的原賬面凈值確定。③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其原賬面凈值計算折舊扣除。
4、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一)不征稅收入1)財政撥款
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注意】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
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①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②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③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 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不做征稅收入處理后,5年內未支出使用、也未繳回的,計入取得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 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免稅收入
國債利息收入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 收益。
上述免稅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非上市公司 不受此限制)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1)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①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②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 得的收入;
③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④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注意】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
第五章個人所得稅1、納稅義務人
納稅人 | 判定標準 | 納稅義務 |
居民個人 |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 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 | 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納稅 |
非居民個人 |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 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個人。 |
僅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
2、稿酬所得
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 均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具體又可細分為:
情形 | 次的界定 |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 | 應視為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稅 |
②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 | 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征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 |
③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的 | 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計征個稅 |
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發表時,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稿酬收入 |
應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稅 |
⑤同一作品出版、發表后,因添加印數而追加稿酬的 | 應與以前出版、發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稅 |
⑥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 | 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稅 |
⑦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 | 按稿酬所得,計征個稅 |
第六章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 1、稅率
一般規定 | 納稅人所在地 | 稅率 |
| 市區的(含撤縣建市) | 7% |
| 縣城、鎮的 | 5% |
| 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 | 1% |
特殊規定 | 由受托方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兩稅”的單位和個人,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按 受托方所在地適用稅率執行。 |
|
| 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在經營地繳納“兩稅”的,其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繳納按 經營地適用稅率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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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實納增值稅稅額+實納消費稅稅額)×適用稅率 3、煙葉稅法的相關知識點
納稅義務人 | 我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 |
征稅范圍 | 晾曬煙葉、烤煙葉 |
稅率 | 20% |
應納稅額的計算 | 應納稅額=實際支付價款×稅率 |
| 應納稅額=收購價款×(1+10%)×稅率 |
| 納稅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包括納稅人支付給煙葉銷售者的煙葉收購價款和價外補 貼。對價外補貼統一暫按煙葉收購價款的10%計入收購金額征稅。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納稅人收購煙葉的當天 |
納稅地點 | 應當向煙葉收購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
納稅期限 | 按月計征,納稅人應當于納稅義務發生月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 |
第七章關稅法和船舶噸稅法
1、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中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的計算
進口運載方式 | 運費及其相關費用的確定 | 保險費的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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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進口 |
實際支付了運保費 | 進口貨物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應當按照由買方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費用計算 | 進口貨物的保險費,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費用計算 |
| 運費無法確定;保險費無法確定或未實際發生 | 海關應當按照該貨物進口同期的正常運輸成本審查確定 |
(貨價+運費)×3‰ |
運輸工具作為進口貨物,利用自身動力進境的 | 海關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不再另行計入運輸及其相關費用 |
參照一般進口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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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運進口的貨物 | 應當以郵費作為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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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計征限額:
限值 | 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5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6000元。 |
限值內 | ①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 收。 ②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 |
限值外 | 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 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
關稅繳納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
關稅納稅義務人因不可抗力或在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經依法提供稅款擔保后,可以 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關稅的強制執行
征收關稅滯納金 | 關稅滯納金金額=滯納關稅稅額×滯納金征收比率(萬分之五)×滯納天數 |
強制征收 | 如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 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海關可以采取強制扣繳、變價抵繳等強制措施。 |
3、關稅補征和追征
補征 | 非因納稅人違反海關規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關稅 | 應當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內,向納稅人補征 稅款。 |
追征 |
因納稅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漏征關稅 | 自納稅人繳納稅款或者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3年以內追征,并從 繳納稅款之日或者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稅 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
【注意】:
海關多征的稅款,海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
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的,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第八章資源稅法和環境保護稅法 1、資源稅的稅目
五大類: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鹽。
【注意】①原油,是指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②煤,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 2、按原礦或者選礦征稅
(1)納稅人以自采原礦直接銷售或者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 |
按照原礦計征資源稅。 |
(2)納稅人以自采原礦洗選加工為選礦產品銷售或者將選礦產品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 | 按照選礦產品計征資源稅,在原礦移送環節不繳納資源稅。 |
【注意】對于無法區分原生巖石礦種的粒級成型砂石顆粒,按照砂石稅目征收資源稅。 3、免征資源稅
開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
煤炭開采企業因安全生產需要抽采的煤成(層)氣。
4、減征資源稅
1)從低豐度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20%資源稅。2)高含硫天然氣、三次采油和從深水油氣田開采的原 油、天然氣,減征30%資源稅。3)稠油、高凝油減征40%資源稅。4)從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30%資源稅。 5、環境保護稅法的計稅依據
稅目 | 計稅依據 |
應稅大氣污染物 |
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
應稅水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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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固體廢物 | 1、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 2、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當期固體廢物的產生量-當期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量-當期固體 廢物的貯存量-當期固體廢物的處置量) |
應稅噪聲 | 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
第九章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
1、納稅義務人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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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 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 | 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 | 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
5)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承租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 | 由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納稅。 |
2、征稅范圍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
建立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以外的工礦企業不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3、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 |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
購置存量房 | 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 屬證書之次月起 |
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 |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 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合同未約定交付時 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 |
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 | 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 |
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 | 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 |
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因土地的權利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 止到土地權利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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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房產稅法、契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 1、納稅義務人
產權屬國家所有的 | 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 |
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 | 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
產權出典的 | 由承典人納稅 |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或者租典糾紛未解決的 | 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
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 | 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 應有承租人代繳 |
2、征稅范圍
房產稅以房產為征稅對象。
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 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 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比學習)
房產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
房產稅的征稅范圍不包括農村。
2、稅率
情形 | 稅率 |
從價計征(經營自用房產) | 1.2% |
從租計征(出租房產) | 12% |
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 | 4% |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 | 4% |
3、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稅方法 | 計稅依據 | 稅額計算公式 |
從價計征 | 房產計稅余值 | 全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
從租計征 | 房屋租金 | 全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或4%) |
4、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 | 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
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 | 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
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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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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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存量房 | 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 權屬證書之次月起 |
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 |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 |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
納稅人因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的實物 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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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殊征稅范圍
房地產的繼承 | 不征收 |
房地產的贈與 | 公益性贈與,不征收 |
| 贈予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不征收 |
| 非公益性贈與,征收 |
房地產的出租 | 不征收 |
房地產的抵押 | 抵押期,不征收 |
| 抵押期滿償還債務本息,不征收 |
| 抵押期滿,不能償還債務,而以房地產抵債,征收 |
房地產的交換 | 單位之間換房,征 |
| 個人之間互換自有住房,免征 |
合作建房 | 建成后自用,暫免征收 |
| 建成后轉讓,征收 |
房地產的代建房行為 | (無權屬轉移)不征收 |
房地產的重新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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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地增值稅的稅率
級數 | 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 | 稅率(%) | 速算扣除系數(%) |
1 | 不超過50%的部分 | 30 | 0 |
2 | 超過50%至100%的部分 | 40 | 5 |
3 | 超過100%至200%的部分 | 50 | 15 |
4 | 超過200%的部分 | 60 | 35 |
2、土地增值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增值額的確定
增值額=轉讓房地產收入-規定扣除項目金額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
隱瞞、虛報房地產的成交價格的。
提供的扣除項目不實的。
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步驟和公式
第一步,計算收入總額;第二步,計算扣除項目金額;
第三步,計算增值額:增值額=轉讓房地產收入-規定扣除項目金額 第四步,計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
第五步,計算稅額:應納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第十一章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 1、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稅行為 | 計稅依據 | 稅額計算 |
購買自用 | 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 應納稅額=實際支付的不含增值稅價款×10% |
進口自用 |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消費稅 |
應納稅額=組價×10% |
自產自用 | 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 應納稅額=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 ×10% |
其他自用應稅車輛 | 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 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
應納稅額=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10% |
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 | 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一年扣減百分之十。 | 應納稅額=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1-使用年限 ×10%)×10%-已納稅額 |
2、車船稅的適用稅額
目錄 | 計稅單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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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車(排氣量) | 每輛 | 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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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車 | 客車 | 每輛 | 核定載客人數9人(包括電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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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 |
整備質量每噸 | 包括半掛牽引車、掛車、客貨兩用汽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 掛車按照貨車稅額50%計算。 |
其他車輛 | 整備質量每噸 | 不包括拖拉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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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 | 每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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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
凈噸位每噸 | 拖船、非機動駁船分別按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拖船按照發動機功率每1千瓦折合凈噸位0.67噸計算征收車船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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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 | 艇身長度每米 | 游艇艇身長度是指游艇的總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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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應納稅月份數=12-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取月份)+1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 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第十二章國際稅收稅務管理實務
1、國際稅收協定典型條款介紹——稅收居民
居民應是在一國負有全面納稅義務的人,這是判斷居民身份的必要條件。但“納稅義務”并不等同于事實上的征 稅。
雙重居民身份下最終居民身份的判定
(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習慣性居處(4)國籍。
當采用上述標準依次判斷仍然無法確定其身份時,可由締約國雙方主管當局按照協定規定的相互協商程序協商解 決。
除個人以外(即公司和其他團體),同時為締約國雙方居民的人,應認定其是“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國的居民。 如果締約國雙方因判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不同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由締約國雙方主管當局按照協定規定的相 互協商程序,通過相互協商解決。
2、境外所得稅額抵免范圍
納稅人 | 境外所得稅額抵免范圍 |
居民企業 | 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繳納和間接負擔的境外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進行抵免。 |
非居民企業 |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可以就其取得的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有實際聯系的所 得直接繳納的境外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進行抵免。 |
3、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在匯總計算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在境外同一國家(地區)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按我國相關 規定計算的虧損,不得抵減其境內或他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可以用同一國家(地區)其他項目或以后年 度的所得按規定彌補。
企業應對境外分支機構的實際虧損額與非實際虧損額不同的結轉彌補情況做好記錄。
企業當期境內外所得盈利額與虧損額加總后和為零或正數 | 則其當年度境外分支機構的非實際虧損額可無限期向后結轉彌補。 |
企業當期境內外所得盈利額與虧損額加總后和為負數 | 以境外分支機構的虧損額超過企業盈利額部分的實際虧損額, 按規定的5年期限進行虧損彌補。 |
| 未超過企業盈利額部分的非實際虧損額仍可無限期向后結轉彌補。 |
4、抵免限額的計算
分國不分項計算:抵免限額=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
不分國不分項計算:抵免限額=境外應納稅所得額×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
一般企業,稅率是25%。
以與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 入等指標申請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5)境外盈利可彌補境內虧損,但是境內盈利不能彌補境外虧損,只能用其以后年度境外盈利彌補。
第十三章稅收征收管理法1、稅款的退還和追征制度
稅款的退還
(1)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2)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 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
稅款的追征
情形 | 處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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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的責任 | 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 滯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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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
計算等失誤 | ①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 ②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 |
| 偷稅、抗稅、騙稅 | 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 稅款。 |
第十四章稅務行政法制
1、國家稅務總局可以通過規章的形式設定警告和罰款:
違法行為 | 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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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 設定罰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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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 有違法所得的 | 設定罰款≤違法所得的3倍,且≤30000元 |
| 沒有違法所得的 | 設定罰款≤10000元 |
【注意】稅務局及其以下各級稅務機關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以外的規范性文件,是一種執行稅收法律、法 規、規章的行為,不是對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
2、稅務行政復議管轄
對各級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 向其上一級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
對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 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
稅務所(分局)、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
所屬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
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 ①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②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
對下列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對兩個以上稅務機關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 共同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
對稅務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
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
對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在撤銷以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 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
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 |
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
但是對已處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的 | 一并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
申請人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復議申請的,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照上述 規定予以轉送。